3月29日,天山區人民法院辦案法官介紹,曹龍一家五口制造的茅臺、水井坊等假名酒價值102萬余元,五人行為均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目前,法院經過審理,對5人判處不等徒刑。
2008年至2011年3月期間,55歲的曹龍伙同兩個兒子、老婆及大兒媳婦,五人在租賃的幾處出租房內,制造、儲存、銷售假冒五糧液、茅臺、國窖1573、水井坊等品牌假酒463箱,其中五糧液假酒243箱。同時,還查獲13桶散酒及大量名酒商標、包裝材料等物品。
曹龍供述稱,其老家在河南,2008年,帶著妻子來到烏市打工,因為沒什么文化,也找不到合適的工作,只好以收破爛維持生計。
后來曹龍認識了一個綽號叫“周黑臉”的女人,對方說做假酒很賺錢,他于是跟隨其學做假酒,還曾因此被兵團農四師警方罰款5萬元。
學會造假酒后,曹龍在七道灣鄉租了兩間庫房,在百萬莊的巷子里租了一間庫房,然后開始造假酒。起初自己一個人做,后來兩個兒子也參與進來。兩個兒子負責灌酒、包裝生產假酒,自己負責進原料、賣酒和租庫房,妻子和大兒媳婦幫忙洗瓶子、粘盒子。
曹龍稱,散酒由“周黑臉”從鄭州發出,酒瓶是兒子在廢品站收來的,包裝箱、盒子、瓶蓋和商標等均是“周黑臉”提供。
法院調查認定,曹龍制造、銷售的假酒價值102萬余元。法院認為,曹龍一家5口均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遂判處曹龍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50萬元;判處曹龍小兒子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40萬元;判處曹龍大兒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30萬元;分別判處曹龍老婆和大兒媳婦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各處罰金30萬元。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