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4月17日訊 長沙最大的煙酒連鎖超市涉嫌出售假洋酒,記者暗訪多日后聯合工商查處。(詳見本報3月26日《豪爵煙酒超市售假洋酒被查》)。16日下午,天心區工商分局城南路工商所對被查處的城南路副街的豪爵煙酒超市下達“處罰8000元”的處罰通知書。
罰款8000元,而超市里出售的假馬爹利藍帶標價為996元,也就是說售假的處罰成本僅需要8瓶假酒。律師李健對工商的處罰力度產生質疑。
16日下午,天心區工商分局城南路工商所副所長周齊告訴記者,“我們將對該店出具處罰通知書,根據程序,這個星期三將下達到門店。”周齊告訴記者,根據《商標法》第52條第2款“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和第53條以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等,將對該店搜查的侵權假酒予以沒收,并處以8000元的罰款。
律師質疑
可否適應
按《產品質量法》重罰
對于工商開具的處罰單,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有自己的看法,他認為處罰太輕。
李律師認為, 依據執法部門的查處情況,銷售方已涉嫌在銷售過程中以假充真,應當以《產品質量法》為處罰依據。
依據《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在產品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應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面對律師的質疑,城南路工商所副所長周齊表示,工商有選擇法條的權力,雖然店內查獲了侵權酒,但是沒有發現其有銷售,所以根據僅銷售了一瓶996元的假馬爹利藍帶,處罰8000元并沒收所有假酒,已經屬于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