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首席記者 王彬) 酒店被工商部門查處銷售假茅臺,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為此將北京內(nèi)蒙古大廈有限責任公司起訴到東城法院,索賠20萬元。
原告訴稱,其是“茅臺”、“MOUTAI”文字、圖形及其組合的系列注冊商標注冊人,MOUTAI及圖商標在2008年亦被國家商標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2010年11月1日,執(zhí)法部門在被告經(jīng)營場所查獲假冒茅臺酒一批。原告認為,被告銷售假冒原告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嚴重損害了原告企業(yè)及“貴州茅臺酒”這一馳名商標的聲譽,給原告造成巨大的經(jīng)濟損失。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的行為,并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加合理支出共計人民幣20萬元。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