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文章 由商務部立項的《酒類行業流通服務規范》起草工作近日正式啟動。作為酒類行業流通服務規范的首部標準,該規范將直指當前酒產品市場假冒偽劣酒、年份酒泛濫等嚴重損害生產企業和消費者利益的種種亂象。
當下,我國酒類市場發展蓬勃,酒類總產量從2006年的4500萬千升,增長到2010年的6400萬千升,年均增長8.5%;酒類消費總額從2006年的4886億元,增長到2010年的8058億元,年均增長13%。但是,酒類市場繁榮的背后存在不少問題,分析起來利益驅動是主因。
以年份酒為例,由于可以與普通產品拉開數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價差,高額利潤吸引了越來越多的企業搶分年份酒市場蛋糕,市場炒作之風愈演愈烈。然而,年份酒的標注依據是什么,如何鑒別,由誰鑒別?這些備受消費者關注的問題并沒有標準答案。年份酒的標注基本上是各說各話,有的是企業根據自身標準制定,有的是想標幾年就標幾年,甚至一些建廠不久的企業都敢動輒推出20年、30年的所謂年份酒。
此外,消費者缺乏鑒別酒品品質及真偽的相關知識,受“酒是陳的香”的消費心理影響,以及“收藏酒”、“禮品酒”、“投資酒”等需求驅動,也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酒類市場的虛火。
流通是生產和消費的銜接環節。如不及時對酒類流通環節加以規范,將對整個行業產生不良影響,最終受損的還是生產廠家和消費者。我們欣喜地看到,目前,已有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五糧液、茅臺、瀘州老窖、青島啤酒、張裕葡萄酒等企業表示支持該標準的起草,并愿申請為標準起草單位。
標準好更要執行好。我們更期待該標準出臺后能夠得到有效執行,從而推動酒品價值理性回歸,引導消費者合理消費、適度消費、理性消費,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酒類行業有序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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