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7月12日泰安訊 (通訊員李靜瑤) 近日,泰安市工商局接到舉報,消費者在某商店購買一提(9瓶)啤酒,飲用時發現啤酒已超過保質期4個月。接舉報后,工商執法人員立即進行調查。經查,該商店負責人張某承認過期啤酒是親戚誤售給消費者的。
張某說,去年10月份購進該品牌啤酒20提,每提啤酒加價1元,已售19提,剩下1提超出質保期,已經下架。因其家中有事、臨時請親戚幫忙看店,有人來買啤酒,其親戚不知已過期,在倉庫找到啤酒,擦干凈后就賣出去了。張某銷售過期啤酒,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工商部門對張某銷售過期啤酒行為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一元;罰款2000元的處罰決定。
有專家表示,超過保存期的啤酒首先會在口味上發生變化。其次,過期啤酒所含多種酸類,極易與蛋白質起氧化聚合反應,使啤酒變渾濁,并會使酒內的大腸桿菌、致病菌等有害細菌超標,飲用過期后極易出現腹瀉、嘔吐等癥狀、嚴重時還會引起中毒。
隨著夏季高溫天氣的到來,工商局工作人員提醒廣大消費者一定要注意消費安全。選購啤酒時要注意"一查兩看再索票",即檢查啤酒是否在保質期內;看酒瓶包裝是否完好,看瓶內有無雜質;選購啤酒要記得索要發票。遇到啤酒超出保質期或質量問題等情況,消費者還應保留好現場相關證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