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董徽斌 劉豐杰 安徽青年徐某為發家致富,非法制造皖酒酒餅蓋,并利用回收、整理的安徽皖酒集團經商標注冊的天青百年“皖”酒和“皖”國春秋、安徽迎駕集團經商標注冊的小“迎駕”糟坊等品牌白酒的酒瓶、內盒及外包裝進行“組裝”再加工。近日,安徽省蚌埠市禹會區人民檢察院以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經禹會區人民法院審理,判處徐某有期徒刑1年。
經檢察機關查明,為提高“組裝”皖酒的仿真度,2011年3月,徐某攜帶皖酒瓶蓋樣品前往山東省鄲城縣樊某經營的“鋁蓋大全”門面店,聯系制作假冒“皖”酒天青瓷瓶蓋和迎駕酒小“迎駕”糟坊瓶蓋。同年6月11日,樊某通過物流將制作好的小“迎駕”糟坊瓶蓋托運給徐某。隨后,徐某開始加工200毫升“迎駕”小糟坊酒、“皖”國春秋酒及天青百年“皖”酒等品種白酒,并先后以每件60元至100余元的價格銷售給周某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