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女子夏某在漢注冊經營酒類的商貿公司,以明顯低于正品的價格銷售國內外各種高檔名酒,生意紅火乃至租用5處倉庫存貨。但經公安、工商部門查處,其店內及倉庫所存放涉及“茅臺”、“拉菲”、“軒尼詩”等20多個品牌、價值100.4萬的名酒,全都是假冒貨。記者昨悉,夏某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被判刑1年8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其公司另4名員工也均被判刑。
租5處倉庫,囤百萬多元假名酒
36歲的夏某,老家洪湖,高中文化。2009年,她注冊成立武漢市陽陽商貿公司,并在硚口江漢一橋萬豐食品城128號門店內賣酒,所售各種高端品牌酒均低于市場價。
去年1月13日,武漢警方及工商執法人員對夏某存放在硚口漢中西路120號的一樓倉庫突擊檢查,當場查獲大量假冒茅臺、五糧液等名酒。根據夏某的交代,執法人員又前往夏某另租用的4處倉庫檢查,又查獲更多大量的白酒、紅酒及洋酒。
經鑒定和比對,查扣的假酒品種繁多,包括酒、酒精飲料、葡萄酒、威士忌酒等,涉及20多個商標品牌。其中假冒“茅臺”、“茅臺王子”、“五糧液”等注冊商標的白酒價值60余萬元,僅茅臺酒就有1242瓶;假冒“張裕”、“長城”甚至“LAFITE”(拉菲)、“Hennessy”(軒尼詩)等紅酒、洋酒價值40余萬。
警方還發現,此前數月夏某就曾因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紅酒,被工商部門予以處罰。
手下4員工,明知售假卻參與也獲罪
夏某到案后交代,因為價格比市面上便宜,公司門店的生意一直很好。隨著生意逐步擴大后,2009年至2011年2年間,相繼雇請劉某等4名員工幫忙看管倉庫、運輸、銷售、代收貨款,這些雇傭人員也都知曉公司賣假酒,但因有老板發工資并不舉報。
昨日,此案主審法官夏璐介紹,夏某一案涉及的百萬元假酒品牌,分屬中國、法國、瑞典、英國等國的16家公司,20多個高檔品牌商標均已在中國注冊,作為這些品牌的系列文字、圖形商標的所有人,對這些品牌享受我國的法律保護,夏某明知是假冒這些商標的商品,為牟利而銷售這些假冒商品,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夏某所雇傭的4名員工,明知是假牌酒類而仍從事經營活動,一并構罪,其中一人被處罰金4萬元,另三人均被判刑1年1個月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