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蕪湖新聞網報道,高高興興去KTV唱歌,卻因自帶的飲料零食被強制寄存而窩火。近日,有讀者反映自己前往KTV唱歌時遭遇“霸王條款”。記者調查發現,蕪湖市KTV商家對于消費者能否自帶酒水零食有著不同規定。對此,12315工作人員表示,KTV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是否合理目前仍存在爭議,但商家必須提前明示,保證消費者知情權。
“去KTV唱歌時帶了點酒水飲料,沒想到被商家強制寄存在柜臺,這不擺明了是霸王條款嗎?”昨日,讀者孟女士撥打黨報熱線,反映其前兩天在商業街一家KTV唱歌時遭遇的情況。
據孟女士講述,12月2日晚,她和幾位朋友持團購券來到商業街一家名為歡樂迪音樂氧吧的KTV唱歌。此前,幾人在附近的超市購買了一些飲料、零食等拎在手上。讓孟女士意外的是,KTV工作人員攔下她,要求必須把飲料、零食等寄存在柜臺。“他說如果有需要可以在KTV內部超市購買,但大家都知道,那里的東西比外面要貴好幾倍,這就是變相強制消費者在里面花錢。”說起當天零食飲料“被寄存”的遭遇,孟女士頗為氣憤。
昨天下午,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撥打了歡樂迪音樂氧吧KTV電話。對于記者提出能否自帶酒水飲料的問題,接電話的女性工作人員態度堅決地表示:“我們這里不允許自帶。”
記者采訪中發現,孟女士的遭遇并非個例。一位朱小姐告訴記者,自己曾經把零食放在包中帶進了KTV,結果是KTV工作人員直接進來把桌子上的零食“沒收”了,說要等客人離開時再歸還。
謝絕自帶酒水零食是否成了KTV“潛規則”?記者暗訪蕪湖市多家KTV發現,各商家對此反應不一。城市花園KTV工作人員表示:“我們KTV對此沒有規定,消費者可以自帶。”糖果KTV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消費者不能帶酒水飲料,“但零食的話你可以少帶一點進來。”巴比倫工作人員則稱“酒水零食等一律不允許自帶”。
對于KTV謝絕消費者自帶酒水的行為,一些市民表示,其實質是在逼迫消費者購買KTV的高價商品。記者調查發現,一些普通的酒水零食等進了KTV的小超市后立即“身價倍增”,以超市2元錢一瓶的某品牌啤酒為例,在KTV要賣到10元錢左右,一包十幾塊錢的牛肉干在KTV要漲到三四十元錢。
KTV謝絕自帶酒水零食的做法是否合法?記者隨后就此事撥打了12315。據工號為5303號的工作人員講述,KTV、酒店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等屬于行業內部規定,在法律上并沒用相關條文約束,但商家必須做到事先明示。具體到孟女士的案例,由于其是在網上團購消費券,而商家并沒有在網上明示不允許自帶酒水,因此,孟女士可撥打12315投訴,工作人員將會酌情進行調解。
記者獲悉,在法律界看來,即便提前告知了消費者,但KTV謝絕自帶酒水的做法仍屬“霸王條款”,KTV禁止自帶酒水零食等,不僅影響了消費者娛樂時的需求,也屬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KTV出售的相關商品。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經營者不得以任何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希望這樣的‘霸王條款’能盡快取消。”多位市民表示,非常期待能出臺相關規定,徹底消除類似的“霸王條款”,還消費者一個公平透明的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