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酒類經營場所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違者將接受處罰。過去6年,我省主要以引導、教育為主,并未處罰。”12月5日,省酒管辦相關負責人說,商店是消費購買終端,是阻止未成年人買酒、飲酒的最后一道關。明年1月1日起,省內酒類經營戶,若未在店內顯著位置設立“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的標牌標識,向未成年人售酒,最高會被罰款2000元。
不少商戶完全不知“禁售令”
根據《酒類流通管理辦法》,酒類商品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的酒精飲料,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黃酒等發酵酒;白酒、白蘭地、威士忌等蒸餾酒。
12月5日,記者對太原市長風街、親賢北街大型超市進行了走訪。在家樂福長風店、沃爾瑪長風店、美特好迎賓店、華聯超市平陽店等超市內,貨架上擺滿了各種白酒、紅酒、啤酒。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警示牌,有些掛在醒目位置,有些擺放在貨架上。“沒接到要掛什么警示牌的通知,即便接到通知,未成年人要來買酒,也沒有理由不賣吧。”在太原市長治路省鹽務局附近一家煙酒店,店內沒有“禁售令”標識。工作人員介紹,來店里買煙買酒的顧客,多數住在附近小區。家里來客人,讓孩子來這里買瓶酒,不能不賣吧,要是大人過來,多不好意思。
記者進入太原市平陽路“天水汾酒煙行”,同樣看不到有關“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標志”的標識。問及是否知道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店主一臉茫然,“我沒有聽說要懸掛警示標識,我也沒向未成年人賣過酒。”該店負責人張文知介紹,自己只能從顧客的個頭、長相憑感覺判斷是不是小孩,不可能查看證件。如果看見確實是孩子,當然不會把酒賣給他。“比如小孩子拿100元來買酒,我找給他60元,大人找過來,說我沒找錢,我怎么能說清?為了保險,就不賣給他。”張文知說。“天水汾酒煙行”南側有家副食煙酒店,店內也沒擺放警示標識。工作人員說,不知道出臺過“禁售令”,因店內商品以汾酒為主,價格大多偏高,未成年人也不會來這里買。
明年1月1日起都要掛禁售標識
目前全省酒類批發企業有3200戶,酒類零售約15.5萬戶,年消費白酒約16萬噸、啤酒約45萬噸,全省酒類商品年消費約210億元。“有條件的地方,酒管部門可制作警示牌免費發給經營戶。酒類經營戶也能自己制作,擺放在醒目位置。”省酒管辦相關負責人說,為了落實好“禁售令”,省酒管辦引導性地制作了上萬個標牌,發放到全市部分經營場所,希望各經營單位做到合法經營。“不能一直引導、教育,對接受過教育但不改正、不掛標識、向未成年人售酒的經營戶,得動真格的才行。”省酒管辦相關負責人介紹,明年1月1日起,商家如果不懸掛警示牌,向未成年人售酒,將會面臨處罰,最高將被罰款200元。
“我們轄區有酒類經營戶1500多戶,前段時間,我們制作了2000個警示牌,免費發放。目前,轄區80%的經營戶已經領到了。”太原市萬柏林區酒管辦主任李來順介紹。記者在萬柏林區酒管辦,見到警示牌上,除了有“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字樣外,還有商務部門的舉報電話。
未成年人禁酒還應動員社會力量
盡管部分超市、餐館、商場已貼出“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的牌子,但在判斷是否“未成年”上,仍然有一些困難。“禁止向18歲以下未成年人出售煙酒,警示牌懸掛容易,但有時不好執行。”在家樂福太原長風店,工作人員介紹,酒類商品全擺放在貨架上,超市促銷人員也沒有精力去觀察每個顧客。超市無法限制顧客的購買行為,即使告訴未成年人不能買酒,他們如果不聽,怎么限制?如果讓他出示身份證,現在消費者維權意識都很強烈,他們會認為超市不是公安機關,沒有查看身份證的權力。“酒管部門今后會加大監管力度,對沒有明確禁售標志的商家進行限期改正,對違規售酒的商家按規定嚴罰。”省酒管辦相關負責人說。“除了公布監督電話,不定期檢查售酒單位,還應動員全社會力量,形成有效的監督體系,著力培育未成年人禁酒的良好社會風氣。”太原市酒類行業協會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學校應組織相關活動,將飲酒的危害告訴學生;父母應以身作則,不要在孩子面前飲酒,不要讓孩子幫著買酒;還能通過民間社團的工作,最大限度減少酒在潛移默化中對未成年人造成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