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蒸餾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和《發(fā)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進入實施階段。
據(jù)了解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這兩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制定,經(jīng)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通過,并由國家衛(wèi)生部于2012年8月6日發(fā)布。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蒸餾酒及其配制酒》用于代替GB 2757-1981《蒸餾酒及配制酒衛(wèi)生標準》及第1號、第2號修改單。
新標準有以下變化:修改了標準名稱;修改了氰化物的限量指標;取消了錳的限量指標;增加了標簽標識的要求。
其中,應以“%vol”為單位標示酒精度;應標示“過量飲酒有害健康”,可同時標示其他警示語;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飲料酒可免于標示保質(zhì)期等3項標簽標識要求將于2013年8月1日起實施。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發(fā)酵酒及其配制酒》用于代替GB 2758-2005《發(fā)酵酒衛(wèi)生標準》。
新標準的變化如下:修改了標準名稱;取消了鉛的限量指標;修改了微生物限量指標。此外,增加了標簽標識要求。
其中,應以“%vol”為單位標示酒精度;啤酒應標示原麥汁濃度,以“原麥汁濃度”為標題,以柏拉圖度符號“°P”為單位。果酒(葡萄酒除外)應標示原果汁含量,在配料表中以“××%”表示;應標示“過量飲酒有害健康”,可同時標示其他警示語,用玻璃瓶包裝的啤酒應標示如“切勿撞擊,防止爆瓶”等警示語;葡萄酒和其他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發(fā)酵酒及其配制酒可免于標示保質(zhì)期等4項標簽標識要求將于2013年8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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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玉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