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業兩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實施,其中鉛限量標準被“刪除”引起輿論廣泛關注。有媒體質疑國家“取消”了原有的鉛限量標準,對酒類產品鉛限量不再做強制性要求。
事實真的如此嗎?
媒體誤讀
2013年2月1日,國家衛生部發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蒸餾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和《發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進入實施階段。
其中,《蒸餾酒及其配制酒》國家標準用于代替《蒸餾酒及配制酒衛生標準》(GB2757-1981)及第1號、第2號修改單;《發酵酒及其配制酒》國家標準用于代替《發酵酒衛生標準》(GB2758-2005)。隨即有媒體質疑新的國家標準“取消”了原有的“鉛”限量標準,對酒類產品鉛限量不再做強制性要求,其實這是對新國標的誤讀。
資料顯示,鉛是一種毒性很強的重金屬,含量0.04克即可引起急性中毒,20克可以致死。鉛通過酒引起急性中毒是比較少的,主要是慢性積蓄中毒。如果每人每日攝入10毫克鉛,那么短時間就會中毒。目前規定每24小時內,進入人體的最高鉛量為0.2毫克~0.25毫克。隨著進入人體鉛量的增加,可出現頭痛、頭昏、記憶力減退、睡眠不好、手的握力減弱、貧血、腹脹、便秘等癥狀。
在白酒生產中,會產生一些有害雜質,有些是原料帶入的,有些是在發酵過程中產生的。對于這些有害物質,國家標準規定,必須采取措施,降低它們在白酒中的含量,鉛即在其中。
由于近幾年全國各地鉛中毒事件頻發,涉酒新國標“取消”鉛含量限量指標的變化引起了輿論廣泛關注。
有媒體對比了新舊國標的具體指標,發現老國標上要求鉛含量(以Pb計)≤1mg/L,而新標準卻沒有這項指標。因此,有的媒體就認為國標取消了原有的“鉛”的檢測標準,對含鉛量不再做強制性要求,“缺失鉛標準”的新國標利好廠商而不利于消費者的身心健康。
但《華夏酒報》記者觀察到,部分媒體不了解酒類生產流程,對涉酒國標并未進行深入的研究,對食品國標也缺乏系統的了解。在食品安全問題依然嚴峻的今天,這樣不負責任的解讀自然會引起大眾消費者的恐慌。
要求更高
雖然兩項新標準刪除了“鉛含量的限量指標”這一條規定,不過國家標準并沒有真正取消對鉛含量的限制。相反,國標對酒類含鉛量的要求有了顯著提高。
對比新舊標準,在“理化指標”這一項中鉛含量的指標已經被刪除,不過在接下來的“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一項中有如下要求:污染物限量應符合GB2762的規定。
對此,《華夏酒報》記者查閱了國家衛生部于2012年11月13日發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這一標準將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實施。
在該標準的“食品中鉛限量指標表”中,明確規定酒類(蒸餾酒、黃酒除外)的鉛限量(以Pb計)為0.2mg/kg,蒸餾酒、黃酒的鉛限量為0.5mg/kg。而在國家衛生部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05年1月25日聯合發布并于當年10月1日實施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關于酒類的鉛限量標準只有果酒的0.2mg/kg。
該文章來源華夏酒報標準的起草人、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首席專家吳永寧研究員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的邵懿博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有報道稱‘白酒新國標(GB2757-2012)即將實施,含鉛量不再做強制要求’,這是媒體的誤解。涉酒新國標中規定‘污染物按照GB2762中規定執行’,酒類新國標中刪除了原有的鉛限量指標,但是酒類的鉛限量標準則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中的有關規定。”
四川沱牌舍得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工程師李家民表示,白酒并沒取消鉛的控制指標,而是被特別列入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其中對酒類鉛限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原標準的1.0mg/kg降到了0.5mg/kg。而且在新國標中增加了氰化物的限定,這更加能確保了白酒的安全性。
白酒中所含鉛主要是由蒸餾器、冷凝導管、貯酒容器中的鉛經溶蝕而來。以上器具的含鉛量越高,酒的酸度越高,則器具的鉛溶蝕越大。 據了解,目前白酒企業的蒸餾器、冷凝導管、貯酒容器早已改用不銹鋼制品,有效解決了白酒中鉛含量的問題。
針對近日部分媒體不實報道引起消費者恐慌的情況,李家民還在微博中評論到:“在說話做事下決定前一定要先看明白,深入思考,才不至于做錯事,特別是現在新媒體時代,一次口誤或筆誤極有可能帶來不可估量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