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將于今年4月1日施行。負責生產領域監管的北京市質監局起草了4個配套細則,包括食品生產加工作坊監管、食品生產許可、食品委托生產備案、違法懲戒現場公示規程,并公開征求市民意見。其中對小作坊加工食品擬提出9條“禁令”,包括禁止小作坊食品銷往食堂及連鎖超市,禁止生產白酒、葡萄酒、乳制品等。
質監局此次把食品生產加工作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坊定義為:從事食品生產,有固定加工場所,從業人員較少,生產加工規模小,無預包裝或者簡易包裝,具有地方特色,采用傳統工藝,從事食品生產加工(不含現制現售)的個體工商戶。如果工藝不是傳統、加工初級農產品、食品攤販、小吃店、飲品店等,都不屬于小作坊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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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玉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