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是我國特有的傳統酒種,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了獨特的工藝和風格,在世界蒸餾酒中獨樹一幟,是以曲類(或糖化酶)、酒母等為糖化發酵劑,將原料中的淀粉或糖質,經蒸煮、(糖化)、發酵、蒸餾、貯存、勾調而成的蒸餾酒。
白酒以獨特的色、香、味、格而受到廣大消費者的喜愛,與白蘭地、威士忌、伏特加、郎姆酒、金酒并列為世界六大蒸餾酒,但中國白酒的制曲和釀酒原料以及龐大的微生物體系的充分利用,在世界上是獨一無二的。
相對于中國白酒悠久的歷史而言,中國白酒標準化技術的發展就顯得滯后了。
10多年間,白酒的標準化技術幾乎是在原地踏步,這與白酒技術飛速發展的情況顯得極不協調,雖說2006年終于對原標準進行了一些有效的改動,但仍不能跟上現今白酒產業與生產技術的發展要求。以下是筆者對白酒標準化的幾點建議:
標準應統一基本單位
各個白酒相關標準應有統一的基本單位,現有標準中的理化指標和衛生指標中出現了幾種不同的量值單位,而大多數的檢測報告都將理化和衛生指標放在一起,這樣給諸多工作就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因此,建議將g/L或g/100 mL及mg/L,幾種單位綜合起來,只取其一,以免造成同一報告中有不同單位量值的出現。
另外,對衛生指標中的金屬含量指標應做適當的調整,像鉛含量,原來是對用含鉛蒸餾器、冷卻器、儲存器中帶來的對人體有極大危害的金屬鉛做出嚴格控制,但現在的貯酒設備早已改成不含鉛的不銹鋼、陶制或鋁制容器了。還有就是鉛含量的分析本身對分析人員就可能帶來損害。
因此,筆者建議取消鉛含量要求,適當增加其他要求。
增加營養型白酒國家標準
隨著人們生活質量的不斷提高,人們對營養的要求也不斷提升,喝酒喝健康早已在人們心中形成共識,營養型酒在白酒中的比重也在迅速提高,白酒生產企業開發具有營養功效的白酒產品,來滿足市場的消費需求已成為企業新的利潤增長點。因此,對營養型白酒制訂國家標準,對中國白酒的發展必會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
對年份白酒應有明確的定義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 年份白酒作為一個賣點早已不是什么新鮮事,對于年份白酒的檢測方法也多次見諸報端,但年份白酒畢竟不同于國外的其他年份酒,國外的年份酒有成熟的檢測方法,在用幾種不同年份的原酒勾兌時,通常只能按照最短的年份標注酒齡。但中國的年份白酒就是在用不同年份的原酒勾兌時,也是按照最長的年份標注酒齡,有的甚至無中生有,編造年份,可信度有多少,內行人心知肚明,外行人一頭霧水。拿20年陳酒來說,一瓶酒里面含有多少20年的酒才算20年陳酒呢,是100 %還是80 %、50 %、20 %,有的甚至沒有。因此在國家標準中應有明確的定義和檢驗規則,建議加大年份酒抽檢力度,借鑒歐盟酒齡管理辦法,對年份酒生產進行專項整治,盡快出臺酒齡國家標準,建立酒齡檢驗、認證機構。
去除標準定義中的“不得加入非自身發酵物質”
白酒的國家標準定義中的“不得加入非自身發酵物質”應該去除,雖說白酒經過漫長的發展歷史,積蓄了厚重的文化底蘊,但如果承載的太多反而會受其累,先前的白酒,不含自身非發酵性物質,這是受其條件所限,科技不發達,不可能有這些自身之外的呈香呈味物質。但現在白酒生產廠家的低檔酒都或多或少地使用了香料及添加劑,正是這些增加了白酒的風味和口感,因此標準中不應再有限制添加的字句,而應增加對這些添加劑的檢驗規則。
標準中應規定保質期
白酒標準中也應該規定保質期,很久以來業界的傳統就是酒是陳的香,這也就是眾多廠家為什么要打年份酒的重要原因,白酒中的醇、醛、酸、酯時刻不停地在進行著可逆反應以及水分子的締合作用,對于高度酒而言,當這些醇、醛、酸、酯及水分子的作用達到相對平衡時,也就促使酒中的各成分諧調,白酒的香味和口感也就達到了最佳。
但是,對于低度酒而言,起主要作用的是水分子,時間越長,對醇、醛、酸、酯的影響越大,酒就會發酸,無味,失去了怡人的口感,大多數指標也都達不到國家標準的要求,因此,對酒應規定保質期,高度酒可長些,低度酒可短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