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午間,海南椰島(600238)發布公告稱,9月1日國家食藥監總局在起官方網站發布《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恢復生產銷售椰島牌鹿龜酒的復函》(食藥監辦稽函〔2015〕529 號,以下簡稱“復函”),復函表示,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對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前期檢出那非類化學物質的鹿龜酒樣品留樣、同批次召回產品以及其他批次產品進行檢驗,未檢出那非類化學物質。鑒于此,同意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的海南椰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恢復生產銷售的請求。
同時,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已要求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對四川合泰食品檢測有限公司前期的檢驗過程和檢驗結果等進文章來源中國酒業新聞網行全面調查。 至此,公司椰島鹿龜酒產品品質已得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檢驗認可,公司產品可在全國范圍恢復正常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