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當今保健酒行業一直不盡如人意的現狀,有人說是因為“同質化”, 有人說是因為“魚龍混雜”、保健酒行業需“保健”。
筆者從產品構成機理分析,源于誤區中遇尷尬,具體分述如下。
一 對保健酒認識
的三大誤區
1 誤區:中藥是生產原料
1.1 保健食品的功能成分原料,類同西藥
依據《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保健食品的原料是指與保健食品功能相關的初始物料”以及GB16740《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準》6.4.2 條,“保健(功能)食品一般應含有與功能相對應的功效成分及功效成分的最低有效含量”。保健食品的功能成分原料,是該標準3.2條所包括的“多糖類”、“植物甾醇”、“皂甙(苷)”等已知的單體成分。
由此可見,保健食品的功能成分原料構成類同西藥,尤其是補充營養素類保健食品的原料,依據《營養素補充劑申報與審評規定》允許保健食品使用的,諸如維生素B1、B2、K、D、E等維生素類以及硫酸鎂、氯化鉀等礦物質化合物,原本就是大眾較熟悉的西藥。
1.2 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評價,仿照西藥
這是《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保健食品檢驗與評價技術規范》所規定。在功能表述上,“調節血脂、改善睡眠、調節血糖”等名稱都是按照西醫病癥的概念來描述。
1.3 中國藥典規定,中藥沿傳統評價功能
白酒界都知道,雖然在20世紀80年代,色譜或光譜分析已在名白酒廠普及,但由于傳統白酒含有很多種尚不明了的化學成分,標準至今仍規定白酒沿用傳統用感官品嘗的方法,評價感官品質。
而中藥構成正類同傳統白酒。比如人參,雖然有報道稱所含的化學成分現已知的多達200種,其中人參皂苷Rg1具有緩解疲勞功能、Rb3具有調節免疫功能,擴張血管、調節血壓的主要成分是Re、Rg1、Rb2、Rc等,但是還會不斷發現新成分及所具有的保健功能。
何況,中藥含有具有某種功能的成分,不等于就具有某種功能。因為含量微達不到有效劑量。較典型的是眾所周知的、防治甲型H1N1流感(豬流感)用“達非”,而不是直接用提取“達非”的原料——八角茴香。
《中國藥典》到2010版,仍規定沿傳統闡釋、描述中藥的功能。其中,人參的功能是“大補元氣,復脈固脫,補脾益肺,生津養血,安神益智”,并非是仿西藥檢驗的緩解疲勞、調節免疫等功能。
1.4 用中藥做原料,不能確保對癥又對路
從市場上的保健酒標識、宣傳所用中藥可看出,基本上都是依據GB16740《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準》8.3.3條“現代科學技術難以確定功效成分的產品,應標明起主導作用和輔助作用的原料名稱及加入量”,涌向用中藥做原料。
由于依照《保健食品檢驗與評價技術規范》,檢驗出的增強免疫力、緩解疲勞等保健功能,僅是中藥中部分成分顯示出的、用西醫理念闡釋、描述的保健功能,就尤如用俄羅斯伏特加酒,或我國的配制白酒的標準,評價我國的傳統大曲酒質量,得不出全面的、切合實際的評價結果,就不能確保適銷對路。
2 誤區:生產工藝同藥酒
依據國家標準GB16740《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準》6.2條:“保健(功能)食品應具有類屬食品應有的基本形態、色澤、氣味、滋味、質地”,由于GB/T17204《飲料酒分類》國家標準,將飲料酒分成白酒類、黃酒類等多種類型,保健酒就應以所用基酒的類屬而細分,“外觀和感官特性”,就不能仿照不強調色、香、味的自泡或醫用藥酒。
事實上,幾乎都把保健酒的生產工藝誤認成同藥酒,縱然是用白酒做載體,戴上“藍帽子”的也都做成藥酒色,甚至有的還會有沉淀。
3 誤區:缺行業標準規范
乍看起來,保健酒沒有國家標準,就該像露酒,制定出行業標準統一規范,防止“魚龍混雜”,但實際上與保健酒相關的標準有不少。
不但有國家標準GB16740《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準》,而且在衛生部《關于保健食品管理中若干問題的通知》中,還有“以酒為載體生產保健食品的規定”;在《氨其酸鰲合物等保健食品申報與審評規定》第八條中,還專門規定“產品酒精度不超過38度”。
僅從用白酒做載體、戴上“藍帽子”也多做成藥酒或黃酒的顏色和質地就可看出,怎能是因缺少行業標準所致。何況,縱然是制定行業標準,也必須引用現行國家標準作為“母標準”,包括與其配套的相關規定,都得強制執行。
二 保健酒面臨
的五大尷尬
1 尷尬:功能扎堆同質化
緣于《保健食品檢驗與評價技術規范》,現受理申報的保健功能僅有27種,又不是依照《中國藥典》用“活血化瘀、燥濕解毒”、“補腎壯陽”等傳統中藥藥理評價描述保健功能,本來就無法與功能品種眾多的醫藥相比,又因保健酒不能用非酒以外的多種食品做載體等原因,就多扎堆在市場份額較大的增強免疫力、緩解疲勞功能上。
2 尷尬:對口的人才難尋
因保健酒開發所涉及的中醫藥、發酵、食品、西醫藥等專業,都是現學科設置互不相干的學科,導致對口的工程技術人員匱乏、難尋。
專業課《制劑學》與《微生物學》同出一轍,講的基本上都是單體成分提取與單一純種發酵,導致中藥制藥就像傳統白酒生產,沒有真正對口的專業,造成中藥現代化成了劑型西藥化。
3 尷尬:選方并非三兩載
3.1 好方只能有一個
一是保健食品方的構成機理類同中成藥,是針對群體的共同病癥,不像湯藥針對個體,還要顧及各人的兼癥,下藥組方要因人而異,就使所選方類同經典名方,每一功能最終只能優選出一個好方。
二是將各種保健功能,按適用人群的大小順序排列,市場份額最大的僅有一種。如此一來,功能最好、市場份額最大的好方,也就只有一個。
3.2 組方受制因素多
保健酒組方,一是不像醫藥有片、散、膏等多種劑型供選擇;二是標準規定原料品種與產品的感官特性,不同于醫藥;三是用現代藥理評價功能;四是要兼顧原料成本,做起來就不能像中醫開藥方,只求對癥,而是一項不能急于求成的系統工程。
3.3 無國外經驗借鑒
因為西方不用中藥,所以中藥產品開發,同我國的傳統白酒一樣,無國外經驗供借鑒。
至于“中藥出口”屢見報端,稍加檢索就會發現,實是植物及其提取物出口,西方人用于食品補充劑或飼料添加劑,是這些植物在我國俗稱為中藥(業內稱為中藥材),統計成中藥,導致自欺欺人。
3.4 篩選藥方如撈針
因為前人研究中藥是為了做藥,別說哪些中藥中的化學成分,就是哪些中藥適于做保健酒及其功效都不明了,必須進行篩選。
依據《關于進一步規定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可選用的藥食兩用與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品種共201種,之外品種“不得超過1種”,還必須按要求“進行安全性毒理學評價”。如放棄這之外的“1種”,怎能證實是最好方?要選出最好方,就必須向之外品種拓展。
由于中藥品種太多,藥材市場上能買到的就有2000多種,《中華本草》載有8980種,從中選出這“1種”豈不是猶如大海撈針。
顯而易見,依現行評價標準量化出功效成分,品種更多,從中選出適中的塔尖成分,當然歷時更長。只要親臨其境,就會發現并非三年兩載就能完成。
4 尷尬:魚龍混雜難避免
這一點,僅從市場上的保健酒,用有鹿茸及含有多糖成分的蟲草、人參、當歸、川芎、生地、枸杞子、枳椇子、茯苓,就不難看出。
4.1 貨不對路
由于保健酒同其它保健食品一樣,僅能用于治未病,真正因患病而對癥的又必去吃藥,就導致貨不對路。
4.2 藥效縮水
譬如:用有蟲草、枸杞子、當歸、川芎、生地黃、人參。由于含有不溶于酒精的有效成分多糖,一是不能全浸出,較典型的是枸杞子,有人從枸杞酒渣中再回收多糖。二是浸出部分又因多糖結構與性質的不同,形成多少不等的沉淀。較典型的是蟲草,實驗表明,酒精度10%至30%,大分子蟲草多糖沉淀70.4%。
據介紹,人參多糖“藥理活性部分主要是人參果膠”,就更難溶于酒。
顯然,如用白酒做載體,依據國家標準GB16740《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準》6.2條,對“外觀和感官特性”的規定,以及國家標準GB/T17204《飲料酒分類》、行業標準QB/T1981《露酒》、國家標準GB/T13662《黃酒》,只能做成“類屬”白酒或露酒型保健酒。
而白酒不允許有沉淀,露酒要求在12個月內無沉淀,就會因不全溶或去除沉淀,導致藥效縮水。
4.3 有名無實
較典型的是枳椇子、伏苓。據嵇揚等人研究,枳椇子做酒,解酒作用不明顯。有人測出茯苓多糖的分子量是5萬—62.5萬,還有人測定出茯苓中性多糖分子量1.1721萬,筆者據此用38度酒作溶劑,將大分子茯苓多糖全去除,僅保留中性小分子茯苓多糖,遇低溫仍出現絮狀懸浮物。要做成30多度的保健酒清澈透明無沉淀,都成了有名無實。
4.4 藥色藥味
凡中藥都有色和味,只不過是輕重各異。既便看起來是白色的中藥,如茯苓、粉葛根、薏苡仁,用白酒做酒基,泡出來的酒也是黃色的。
由于藥物是用于防治疾病,不會像食品強調色和味,所以保健酒仿自泡或醫用藥酒組方、選工藝,就難免帶有藥色或藥味。
4.5 濫竽充數
依據《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下述五類雖然是中藥+酒,但都不能稱為保健酒。
4.5.1 用中藥仿果酒發酵制成。比如用茯苓、枸杞子,由于功能成分多糖被微生物利用,不可能再具有原中藥的功能。
4.5.2 用果蔬或藥食兩用中藥做原料,不是依照《營養素補充劑申報與審定規定》補充維生素與礦物質。
4.5.3 單用藥食兩用中藥做原料,由于品種太少,既不能實現按“寒、熱、虛、實、陰、陽、表、里”八綱辨證選藥,又不能實現按“君、臣、佐、使”配伍,而確保功能效果的。
4.5.4 保健功能,在受理的27種之外、未授予“藍帽子”。比如具有解酒、舒筋活絡、去風濕等作用的保健酒。
4.5.5 酒精度高于38度的。
由于不少人誤認為中藥是原料,都打中藥的“擦邊球”而濫竽充數。不然,怎能會出現媒體報導的“3000家企業戴藍帽子的不到20%”。
5 尷尬:GMP無能為力
一是因為GMP,僅僅是提高質量管理水平的作業規范,縱然是實施,也不能為保健酒用中藥做原料,撇開強制執行的產品標準——GB16740《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準》,以及與其配套的《保健食品檢驗與評價技術規范》,改用中藥藥理闡釋、評價保健功能。
二是因為中藥不像單體成分的西藥,因含有很多種并且尚不能完全明了的化學成分,以及中藥用現代的安全性毒理學評價,并不能確保用藥安全,就使GMP在確保中藥藥效和安全性方面沒有約束力。不然,也不會在我國制藥業全面實施GMP后,多種“中藥”注射液被叫停。
鑒于保健酒生產,幾乎都傾向用中藥做原料、仿照自泡或醫用藥酒選工藝,只有下力氣突破對口人才瓶頸,舍棄古方、秘方、驗方、中醫開方及制藥工藝,篩選出適于現行評價標準的藥方和生產工藝,把保健酒的靈魂“保健”落到實處,把感官品質提高到“類屬食品”水平,才能保持市場份額不斷擴大。
&n文章來源華夏酒報b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