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侵權被判千萬賠償
云南紅河自1989年就開始生產啤酒,啤酒的商標為“光明”牌。2001年,云南紅河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飲料、啤酒等商品上的“紅河紅”商標,并于2002年開始使用“紅河紅”標志。
2004年3月,山東泰和公司和濟南紅河經營部向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稱云南紅河(后更名為云南城投公司)侵犯其“紅河紅”注冊商標專用權,請求法院判令云南紅河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
2005年8月,佛山中院判決云南紅河賠償對方1000萬元,并停止使用“紅河紅”,同時還要登報賠禮道歉。云南紅河不服判決,上訴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07年10月,廣東高院駁回云南紅河的上訴。之后,廣東法院前往云南執行,并先期執行了200萬元。在此期間,云南紅河經過如此折騰,已全面虧損。
因為了解到兩原告并不真正生產經營啤酒,云南紅河多方求助,并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終于裁定再審,并于11月11日在北京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苦苦等待了5個多月,云南紅河終于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書。
最高院糾正廣東高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判決認為:廣東高院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方面均存在錯誤,應予以糾正。并作出了4項判決。撤銷廣東高院和佛山中院的原民事判決;云南紅河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紅河”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云南紅河賠償山東泰和和濟南紅河飲料經營部兩萬元,賠償款從原來的執行款中扣除;駁回山東泰和和濟南紅河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書同時判令一、二審共122020元的案件受理費,由云南紅河承擔不足三分之一的37020元,其余的85000元由山東泰和和濟南紅河共同負擔。
捧著蓋有巨大公章的判決書,早已巨額虧損的紅河啤酒公司的員工們熱淚盈眶。那么,曾經作為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一家上市公司、年利潤近2000萬元的云南紅河這么一頭大象是如何被山東一家注冊資金500萬元的小公司和一家注冊資金只有兩萬元小商店打垮的呢?請關注本報明日的深度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