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4日專電(記者李京華)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4日公開開庭審理聯想(北京)有限公司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及第三人安慶天柱啤酒有限責任公司商標侵權糾紛案。
安慶天柱啤酒有限責任公司是安徽省安慶市的一家企業,2001年4月,該公司向國家商評委提出申請,為其啤酒商品注冊“聯想”商標。公告期間,聯想公司提出異議,但被商評委駁回。為此,聯想公司與商評委和第三人安慶天柱啤酒公司打起了圍繞“聯想”商標的行政官司。
在審判長宣布開庭后,聯想公司的代理人首先宣讀了起訴意見書,內容包括:“聯想”商標早在1999年1月即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訴爭商標與原告“聯想”商標完全相同,構成對原告商標的模仿,訴爭商標申請人在明知原告是馳名商標的情況下申請注冊,其行為具有明顯的惡意等。
當天,商評委及第三人沒有派人到庭參加訴訟,但庭前均向法庭提交了證據材料。商評委庭前提交的答辯意見書認為,雖然“聯想”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但被異議商標與原告“聯想”商標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材料、銷售渠道等方面區別明顯,不存在任何關聯性,消費者不會認為使用“聯想”商標的啤酒商品來源于原告。“聯想”二字為常用漢語詞匯,作為商標獨創性較弱,雖然經過使用在計算機商品上與原告建立了對應關系,具有較高顯著性和知名度,但“聯想”作為商標并未因此具有較高獨創性,更未與原告唯一對應而取代“聯想”一詞的原有含義。所以,當“聯想”作為商標使用在啤酒商品上時,消費者不會誤認為該商品來源于原告,或與原告有關聯。
案件被告缺席審理后,審判長宣布休庭,此案將擇日作出判決。
一中院彭文毅法官告訴記者,商標行政案件主要是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裁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近年來受理了大量的各類型商標行政案件。2009年一中院已經受理了1362件商標行政案件,比去
文章來源中國酒業新聞網年同期增長183%,案件增長的幅度大大超出了其他類型知識產權案件的增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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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樂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