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公告,農業銀行訴訟請求包括,浙江長金將其所持公司2494.47萬股全額質押給農業銀行等之外,還包括ST銀廣夏對上述債務中的7496.67萬元及自2009年11月1日起至債務還清之日止的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ST銀廣夏稱,如果公司被判決向農業銀行履行擔保責任,同時不能從浙江長金取得追償,將對公司的資產和利潤產生重大影響。
公告顯示,1999年至2004年,原控股子公司葡萄釀酒公司等四家企業在農業銀行寧夏分行、河北分行貸款多筆,均未履行全部還款義務。截至2007年3月31日,貸款本息合計17817.62萬元尚未償還。
&nb文章來源中國酒業新聞網sp; 2008年4月30日,原告及四被告及其他債務人共同簽訂了轉債協議。ST銀廣夏以股抵債方式代葡萄釀酒公司償還浙江長金承接的中國農業銀行1.6億元債務,但浙江長金卻未履行還款義務,導致農業銀行提起訴訟追究公司的擔保責任。
圍繞該項擔保風險,ST銀廣夏內部已爆發多次“戰火”。就在幾日前,ST銀廣夏發布監事會認為ST銀廣夏董事局主席、浙江長金董事長朱關湖涉嫌合同詐騙,決定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