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商標被搶注,位于法國梅多克北部的中級酒莊力士金(Chateau Listran)近期不得不更改商標名稱,成為中國市場日益嚴重的商標權(quán)問題的又一犧牲者。
這座28公頃的酒莊于2012年被中國人趙丹(音)收購,但由于“Listran”這一名稱在中國遭到第三方搶先注冊,趙丹不得不決定將酒莊名改為“L'Estran”。
專門受理商標權(quán)保護案件的INLEX公司波爾多分部律師Céline Baillet表示,這種“惡意搶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注”的做法帶來的問題在中國市場日趨嚴重。“中國法律保護商標注冊者的權(quán)益,但并不考慮注冊之前的交易活動。”Baillet接受《品醇客》采訪時指出, “所以,如果一個酒莊的商標被他人搶注,其產(chǎn)品就無法進入中國市場,如果無法追回商標就只有更名。”
通常來說,發(fā)起這樣一場訴訟的代價極其高昂,所以酒莊常常會嘗試買回自己的商標,通常要花費8,000歐元到30,000歐元。相比之下,在中國重新注冊一個商標僅需1000歐元,就可以取得10年的使用權(quán)。L'Estran酒莊莊主就選擇了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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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玉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