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先生珍藏了2瓶罕見的茅臺酒,這種酒目前存世不足50瓶,每瓶估值在10萬元以上。不想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汪先生的老父親將這2瓶酒以1600元的價格賣給了酒販子。汪先生知道后大為上火,在律師的幫助下,他做了錄像取證,準備和酒販子打官司。
買回3瓶好酒,視為極品珍藏
汪先生是大連人,據其稱一直在日本經商,大約在五六年前,其在日本一家酒館的一個角落的酒柜里看到有三瓶茅臺酒,汪先生拿出一瓶端詳了一會,原來這茅臺酒還有個名稱叫“葵花”牌,雖然包裝上沒有生產日期,但看著外包裝,汪先生感覺這酒有年數。
出于對酒的喜好,尤其是茅臺酒在國內有相當的知名度,當即,汪先生花3萬日元將三瓶葵花牌茅臺酒買下并將酒帶回大連。汪先生告訴記者,當時1萬日元折合人民幣為800元,3瓶酒大約2400元人民幣。
2008年2月,汪先生的孩子“過百日”時,汪先生打開一瓶包裝稍微有點破損的茅臺酒,據汪先生講,酒被打開后,簡直是滿屋飄香,喝過的人都贊不絕口。汪先生告訴記者,該茅臺酒是半斤裝,打開后,發現揮發的后剩下的能有四兩多。汪先生判斷這兩瓶酒一定價值不菲,并視為極品珍藏。
老父不知情,將2瓶酒賣了1600元
今年的8月份,汪先生的老父親在中山公園附近遇見兩個收煙酒的外地人,于是,老人將兩個收酒的帶回家,收酒者看了兩臺茅臺酒后表示,這個酒他們也說不好究竟值不值錢,需要找明白人看看,于是雙方達成協議,收酒的給老人1500元錢并表示,如果這兩瓶茅臺值錢,就給老人加錢,不值錢就把酒退回來,為了表示誠意,收酒的留下一張名片。
幾日后,收酒的找到老人表示,兩瓶酒其中的一瓶揮發的沒酒了,這一瓶算100元錢,另外一瓶按照1500元算,共計1600元,拋去先前給的1500元,最后,收酒的又給了老人100元錢。汪先生的老父親也沒覺得有什么問題,就同意了。
今年“十一”,汪先生從國外回來和家人一起過節,偶然得知老父將兩瓶葵花牌茅臺酒以1600元賣給了收酒販子,懊悔不已。他告訴記者,據其了解,早在1994年,一瓶葵花牌茅臺酒就曾拍賣出10萬元的天價,此酒之所以能賣出天價,一是生產時間為上世紀70年代,二是生產不長時間就停產了,三是目前該酒存世極少。
律師幫其設計取證途徑,欲討還2瓶酒
老父由于不了解情況,竟然將兩瓶天價茅臺酒以1600元賣給了收酒者,損失慘重。汪先生在懊悔的同時,萌生了通過法律途徑挽回損失的念頭。他輾轉找到了遼寧槐城律師事務所閆建業律師,閆律師在了解詳細情況后,建議汪先生首先進行取證工作,然后再根據證據材料對案件進行分析。閆建業律師幫助汪先生設計了取證的途徑和辦法。
10月15日,汪先生的父親再次聯系到收酒者,表示家里還有很多名酒準備出售。收酒者來到汪先生家,在收酒的過程中,話題聊到了上次收購的兩瓶槐花牌茅臺酒上,收酒者表示,當初收購的葵花牌茅臺是真品,其已經以4000元的價格將酒賣給了他人。汪先生在談話的同時對談話過程進行了錄像。
此后,在律師的幫助下確認了收酒者的身份。在收集到足夠的證據后,汪先生表示,目前正準備對收酒者提起民事訴訟。就汪先生所遭遇的情形,閆律師表示,本次買賣是一起典型的因重大誤解達成的交易,汪先生可以依據合同法主張撤銷該買賣合同,要求收酒者將酒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