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令”往往是人們飲酒時為助酒興而做的一種游戲,每每推舉一人為令官,其他人輪流聽令行事,說不上來或說錯了則罰酒,《紅樓夢》中這樣的例子就不少。比如,第四十回史太君兩宴大觀園,金鴛鴦三宣牙牌令中就有。當(dāng)然,黛玉等人的行令詞十分文雅,而劉姥姥的則土得掉渣。
兒時,曾從母親那兒聽來這樣一個“行酒令”的故事:
從前,有三位文人,在一起飲酒,他們的身份分別是:現(xiàn)任的縣太爺、卸任的知府、與二者相熟的一位布衣朋友。喝到高興時想借行酒令助興,于是商量著行這樣一個酒令:先說一個有三點水偏旁的字,去掉偏旁的字讀音要與原字相同,然后再加上另一個偏旁組成一個新字,而后再說出一個對仗的句子,結(jié)尾處則必須是那個“新字”。如此這般,這樣的酒令,絕非一般人所能說得上來,非得他們這些滿腹文章的人才行。那么,由誰先說呢?少不了又得推讓一番……
按“級別”而論,知府為高,但他已卸任,空有其名;而縣太爺可是父母官,“推來讓去”,最后還是由他先說。
“有水也是溪——xi,無水也是奚——xi,去掉三點水,加鳥變成雞。”(繁體字雞為“奚+鳥”)
“貓兒得志雄如虎,鳳凰落毛不如雞。”
這不是在得意洋洋地向原知府叫板嗎?言外之意是:別看我只是個知縣,我可是個有實權(quán)的“得志”的知縣,比你那個卸任的知府強。當(dāng)年你管我,如今你可遠不如我了。
那位原知府聽了心中自是十分憋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氣,馬上應(yīng)了陣——
“有水也是淇——qi,無水也是其——qi,去掉三點水,加欠變成欺。”
“龍游淺水遭蝦戲,虎落平原被犬欺。”
含意則是:我雖卸任了,但你也不配與我相比,我是龍、虎,你不過是蝦、犬,真是小人得志,欺人太甚。
這時,看到雙方的火藥味如此濃烈,他們的那位布衣朋友不敢得罪任何一方,趕緊接了這樣一副酒令:
“有水也是湘——xiang,無水也是相——xiang,去掉三點水,加雨變成霜。”
“各人自掃門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
他是在聲明:我可不管你們的事,你們各自好自為之吧。他這一聲明,倒也提醒了那雙方,不好再這樣針尖對麥芒地斗下去,于是共舉杯飲酒,一笑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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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車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