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信陽地區的考古工作者在羅山縣蟒張后李商代墓葬M8出土的一個青銅提梁卣中發現了2公斤的殘存液體,經北京大學化學系化驗表明系商代的酒。此酒歷經三千多年,依然保存到現在,令人驚嘆。由此我們將時光回溯到3000多年前的商周時代,探討一下商周時期的酒文化。
商代是一個十分崇尚酒的社會,上自王公貴族下至平民百姓都對酒充滿了強烈的興趣,這可以在考古發掘和甲骨文以及文獻記載中得到證實。我們非常熟知的商代最后一個國君紂王,生活極端腐朽,“以酒為池,縣(懸)肉為林……為長夜之飲”,整日沉湎于酒色之中。從甲骨文記載的情況來看,商代釀制的酒至少有三種即:鬯、醴和醪。鬯是一種用黍釀制并加郁浸泡的酒。郁是郁金香一類的香草。這種特制的香酒,經常用于祭祀。醴是用稻谷加少量的酒曲,經短期發酵而釀成的甜酒。其原料在商代主要是禾(粟),亦即谷子,去其皮為小米。醴酒性味甘美,性平和,所以可多次飲而不醉。醪表示有液體從容器中溢出之狀。羅振玉釋為酒字,今人多從其說。醪為何種原料所制,目前尚難確指。有學者說為一種用黍釀造而不加郁草浸泡的酒。
根據考古發掘,我們可以看到商代墓葬中酒器的組合占據了非常大的比重。貴族階層的以婦好墓為例,婦好墓中出土的青銅器作為重器的容器有210件。而在這210件容器中,酒器就有155件,占整個容器總數的73.8%。中下層平民階層以1969—1977年在安陽殷墟西區發掘的墓葬為例。小型墓有939座,有陶容器隨葬的墓719座,而隨葬酒器爵、觚的墓就有508座,占總數的54%。由此可見殷商是一個自上而下普遍尚酒和重視酒的社會。
在這些墓葬中的青銅器組合中,基本是以酒器組合為核心。這些酒器按用途可分為煮酒器、盛酒器、飲酒器、貯酒器,最為常見的有爵、斝、觚、卣、尊、罍、彝、盉、觥等。其中爵、斝、觚是整個酒器組合中的核心,基本上貫穿了整個商代王朝墓葬禮器組合的始終。這些酒器按照不同的形制和紋飾可以分為三大期即:商代早期、商代中期、商代晚期。商代早期的青銅器仍受夏代青銅器的影響,比較簡單,器壁也較薄。但爵、斝組合的成套酒器已經普遍出現,中國古代的青銅禮器系統已基本開始,紋飾以線條簡單的獸面紋為主體,多單層平雕。中商時期表現在隨葬青銅器的墓隨時間推移而逐漸增多,雖然青銅爵和斝仍居重要的地位,但早商時期罕見的銅觚變得常見,觚、爵作用凸顯;造型上開始向厚重發展的趨勢,雖然保持了單層花紋,但卻更為細密,有較多的高浮雕裝飾出現。到了晚商時期,以觚、爵最為常見,成為青銅器組合的核心;青銅器制作也進入了繁榮時期,這時的青銅器一般較為厚重,造型新穎,花紋尤為繁縟精美,并出現了一批新品種,例如:方彝、觥等。現將商代時期常見的青銅酒器基本介紹一下。
1.爵,是中國青銅器中最具代表性的酒禮器。尤其是在商代,它是最典型、最常見和最基本的酒禮器,是當時等級、身份的標志,是青銅禮器組合的核心器(西周以后禮器組合的核心為青銅鼎),也就是說擁有爵的數量越多,身份、地位就越高。其主要特征是:有較深的筒狀腹,口沿前端有長流口,稱為“流”,后端有呈尖狀的“尾”;流上接近口沿處或者口沿上靠近流的地方立有兩個“柱”;器腹一側有把手,稱為“鋬”;腹底有三個尖而高的“足”,其中一足在鋬下。對于爵的功能,有人認為是飲酒器,也有人認為爵的雙柱、高足及較寬的長流均不便于飲酒,同時部分考古發現的爵底部有明顯煙炱痕跡,因而認為爵是煮酒器或溫酒器。早在夏代就已經出現了爵,考古工作者在二里頭發現了中國最早的青銅酒器——爵,例如,現藏洛陽博物館的爵,通高26.3厘米,長31.5厘米,1974年偃師二里頭遺址出土(圖1)。商代的爵,如現藏河南博物院的獸面紋爵,高18.7厘米,流尾長14厘米,1954年鄭州出土(圖2)。
2.斝,既是飲酒器又是溫酒器。其形狀似爵似角,但較大,有三足、兩柱、一個鋬手,圓口,平底無流及尾。玉制的斝被稱為“斝耳”。例如“徙”斝,商代,通高37厘米,口徑20厘米,底內銘一“徙”字。1968年溫縣小南張出土,現藏河南博物院(圖3)。
3.觚,用以盛酒和飲酒,喇叭形口,細腰,高圈足。《禮記·禮器》中記載:“貴者獻以爵,賤者獻以觚。”例如觚,通高28.4厘米,口徑16.7厘米,圈足內銘“”字。1983年安陽市大司空村南商代墓葬出土,現藏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圖4)。
4.卣,一般為橢圓形口,深腹,圈足,有蓋和提梁。有圓體的,也有其他體形,如獸形等等。卣在商代很可能是專門用于儲盛高級香酒鬯的器皿。用以裝這種酒,所以有蓋,是為了能保持香氣不散發或少散發。文章開頭提到,在羅山縣蟒張后李商代墓葬發現的2公斤酒,就是裝在青銅提梁卣中,可以推斷發現的酒很可能就是鬯。例如“祖辛”卣,通高25.5厘米,口徑9—10厘米,1965年河南省輝縣褚丘出土(圖5)。
5.尊,主要是盛酒。據載,當時人宴請貴賓時,往往不是直接奉上酒杯勸敬,而是將一個盛酒的尊奉送到賓客面前,以示尊敬,因而稱為“尊”,現在流行“尊敬”大概就是源于以尊敬酒的習俗吧。尊多為鼓腹,侈口,高圈足,形狀不一,有圓的,也有方的,多以作鳥獸形制。例如“婦好”鸮尊,通高45.9厘米,口長16.4厘米,內壁有“婦好”二字銘文。1976年河南省安陽殷墟婦好墓出土(圖6)。
6.彝,出現在商代晚期,古籍中對這種酒器尚未見具體的記載,是后人對于青銅器中禮器的通稱,如“彝器”、“彝尊”等。過去,史學家對某些不能恰當定名的青銅器,也泛稱“彝”,其中有代表性的是方形的青銅器,稱之為“方彝”。目前國內很多家博物館收藏有帶“彝”銘文的器物,專家們都認為應當是盛酒之物。例如“婦好”銅偶方彝,高60厘米,口長69.2厘米,口寬17.5厘米。1976年河南安陽殷墟婦好墓出土,現藏中國國家博物館(微博)(圖7)。
7.觥,用以盛酒和飲酒,已出土的觥中還附有小勺,用以酌酒。觥多制作為獸形,背部有蓋,一般為橢圓形腹,也有的為方形腹,圈足或四足,有流,有鋬,蓋多為帶角的獸頭形,或長鼻子卷的象頭形。例如,“司母辛”四足觥,通高36厘米,通長46.5厘米,蓋內與器身內均有“司母辛”三字銘文。1976年河南省安陽殷墟婦好墓出土,現藏河南博物院(圖8)。
商代如此大量酗酒和商代是一個重視祭祀的社會分不開。《禮記·表記》上記:“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也就是說商代重視祭祀祖先和神靈,這在當時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以大量的酒祭祀神靈在商人的生活中十分普遍。例如甲骨文卜辭記載,武丁一次就曾用一百卣的鬯酒為祭。卣的容器大小不等,一般可容酒2—3公斤。以30卣計算,每次用酒量就達60—90公斤。然而,這只是為祭祀妣庚一人的用酒量。可見商代祭祀用酒量的可觀。在祭祀的同時,人們也大量飲用酒,借助于酒精到達一種神思恍惚或極度興奮的境界,從而可以更好地和神進行溝通,酒成為人與神溝通的媒介和橋梁,從這方面來說殷人把酒看成了神圣之物,更加促使他們對于酒的崇尚。
商代被周代滅亡之后,周人認為是因為商人大量酗酒才導致商代的滅亡。《尚書·酒誥》上說,殷商都邑內“庶群自酒,腥聞在上,故天降喪于殷”。周初青銅器“大盂鼎”上也有銘文記載:“我聞殷墜命,唯殷邊侯田(甸)與殷正百辟,率肆于酒,故喪師。”可見周人把殷人亡國的原因直接歸咎于酗酒。為此周人吸取了殷商滅亡的教訓,在全國進行禁酒。他們認為上天造酒不是為了給人享受,而是為了祭祀,并規定周人不得“沉湎于酒”,不得“群飲”,違者處死。包括對于貴族階層,也要強制戒酒。這表現在周代的墓葬中就是酒器數量在整個青銅器組合中明顯地銳減,食器卻大量地增加。直到西周中后期,酒器像爵、觚、斝已逐漸消失,基本不見,食器成為青銅器組合中的核心。
與相應的禁酒政策相應,周代在具體飲酒的禮儀中也出現了一種配套的青銅器——禁。禁是一種案形器,是我國周代貴族在祭祀或宴饗時放置酒器的用具。據《儀禮·士冠禮》東漢鄭玄注:“名之為禁者,因為酒戒也。”,從這一注釋中我們知道,古人之所以將禁稱之為禁,其主要用意和目的在于要戒酒。例如1978年在河南淅川下寺二號墓出土的云龍紋銅禁,通長131厘米,通寬67.6厘米,高28.8厘米,重94.2公斤,現藏河南博物院(圖9)。
關于禁是怎樣施行禁酒功能的,有學者認為,周初的士大夫階層每次祭祀或飲酒的時候,都會將酒裝入壺或尊內,然后將壺放在專門的禁上,以表示此次用酒的數量,以示禁酒。宴饗的時候,用勺從壺(尊)內挹出酒漿,一勺一勺均分給眾人,直到酒罄為止,不再添加,以此來防止飲酒過度,施行禁酒之實。還有學者考證,在舉行盛大禮儀活動的時候,禁上應是放有兩個壺,尊者處在尊位,面前的禁上兩壺,一個盛有酒一個盛玄酒,并將玄酒放在左邊尊位上;卑者處在卑位,面前的禁上兩壺皆是酒,而沒有玄酒。所謂“玄酒”,東漢鄭玄注:“玄酒,新水也。雖今不用,猶設之,不忘古也。”可知玄酒就是新出河或井內汲出的新鮮水。將水放在壺內,與酒并陳于禁上,而且玄酒還要放在尊位,這樣一來,使原本已經限量的酒又少了一倍,而且這種待遇只有尊者才能享受,這應是西周統治者倡導的又一禁酒方式。
隨著兩周逐漸的衰落,禁的造型與裝飾也相應地演變為衰落的趨勢。但十分有趣的是,禁面上盛放的限酒的用具也在不斷地變化,但演變的趨勢卻和禁的演變趨勢完全相反,是體積的不斷增大,盛酒量的逐漸增多。可見禁的戒酒的作用也越來越小,特別是春秋戰國時期,由于“王室衰微”、“諸侯爭霸”、“禮崩樂壞”情形的出現,西周初期所頒布的禁酒令已經基本上名存實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