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9日晚上9點多,郭先生下班途中接到老鄉劉某電話,邀請他一起喝酒,后他與劉某、楊某兩位老鄉在某酒店喝了近2小時的酒,3人一共喝了1瓶多的45度白酒。次日凌晨1時45分,郭先生醉酒回家,爬到樓梯頂端時撞破了玻璃窗,其右手肘大動脈被割破。郭先生可能擔心喝醉被老婆罵,選擇捂著傷口到樓梯下求救。等鄰居發現報警時,郭先生已倒下,后因失血過多經搶救無效死亡。經尸檢,郭先生血液中乙醇含量達1.72mg/ML,屬高度醉酒。
由于認為房東在樓梯邊不當安裝玻璃是導致郭先生死亡的主要原因,2015年10月,郭先生妻女將房東告上法庭,經法院調解,房東賠付郭先生家屬7萬元。
其家屬同時認為,除房東外,當天與郭先生一同飲酒的2名老鄉劉某和楊某也需承擔相應責任。溝通未果后,其家屬將2名老鄉一同告上法庭。
今年8月8日,杭州上城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兩被告未到庭,被法院視為自動放棄答辯。
原告認為,兩被告在郭先生當天晚飯已喝過酒的情況下勸其再次飲酒,且飲酒后沒有履行一起喝酒而形成的相互保護、照顧義務,存在特定情況下應作為而不作為的過失,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故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共同承擔連帶責任,賠償人身損害金116394.68元。
法院未在當天判決,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