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院介紹,2015年5月至6月間,上海嘉定區南翔派出所多次接到報案,被害人稱被人以網友見面的方式約至茶樓見面,然后被騙取高額消費費用或者被強制消費。
公安機關接報后遂開展調查,很快鎖定了高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并陸續將其抓獲。
經查,在兩個多月的時間里,以高某為首的“酒托”詐騙團伙共對21名被害人實施了詐騙,詐騙數額合計達6萬余元。
法院表示,此類酒托詐騙團伙內部往往有著細致的作案分工。“頭目”“鍵盤手”“服務員”“保安”以及女性成員之間各司其職、協同配合,詐騙金額則按照約定比例分成。
本案中,被告人高某承租下一家咖啡店和茶樓,作為實施犯罪的場所,又招攬多名“頭目”,由“頭目”組成各自的“小團隊”具體實施詐騙。每個“小團隊”由“鍵盤手”“服務員”“保安”和女性成員等組成。
“鍵盤手”負責利用QQ、微信等聊天工具,虛構女性網友身份,以交友為名與陌生男子搭訕,交談中伺機將對方約出見面。“鍵盤手”隨即將相應男子及虛構女性網友的具體身份信息、聊天內容等告知“頭目”等人,由“頭目”指定女性成員以虛構的女性網友身份與被害人見面。
女性成員則以喝茶等為名將被害人引至咖啡店或茶樓,在“服務員”的配合下引誘被害人以不合理的高價進行消費。被害人則往往為女性成員的容貌所吸引,乖乖掏錢消費。也有一些被害人在結賬時發現消費金額大大超出預期,但在“服務員”“保安”等人的威脅下也只好認栽,付賬離開。
被害人結賬離開后,“保安”還負責尾隨觀察被害人是否報警,并將情況及時通知團伙其他成員。
經嘉定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嘉定區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對高某等18名被告人涉嫌詐騙罪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中,各被告人對檢察機關所控罪名均供認不諱,多名被告人表示因自己法律意識淡漠走上了違法犯罪道路,請求法院從輕處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等18人分別結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公民財物,其中高某詐騙數額巨大,其余17名被告人詐騙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結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所參與的詐騙犯罪的被害人人數及退賠情況等情節,最終做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