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1日從《貴州省公務活動全面禁酒的規定》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規定》適用范圍包括貴州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省屬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國有金融企業參照本規定執行。
按照《規定》,貴州省范圍內的公務活動,一律禁止公款贈送任何酒類。工作時間內和工作日午間,一律不準飲酒。
《規定》明確,重大外事活動和招商引資活動,確需提供酒類和飲酒的,須按一事一購買、一事一審批的原則,由承辦單位報分管該單位或該項工作的負責同志審批,同時報同級紀委備案。提供酒類的數量、標準等,要從嚴控制。
貴州省紀委副書記張平說,《規定》施行之后,紀檢監察機關將會同相關部門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凡發現新的頂風違紀行為,將從重或加重處分,并倒查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