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寧夏全區啟動食品藥品“黑名單”管理制度,對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公民或者其他組織負責人等失信主體,寧夏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聯合金融機構等實施聯合懲戒。
寧夏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通過《寧夏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辦法》規定,符合以下11項情形之一的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或責任人員將被列入“黑名單”:
因提供虛假證明、文件資料、樣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許可證或批準證明文件的;
一年內累計兩次因違反食品藥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受到責令停產停業處罰的,或一年內累計三次受到行政處罰的;
發生較大(Ⅲ級)以上食品安全事件(故),或半年內連續發生一般(Ⅳ級)食品安全事件2次以上的;
篡改經批準的食品藥品廣告內容進行虛假宣傳,或違法發布任意擴大產品適應癥(功能主治)范圍、絕對化夸大藥品療效、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廣告的等。
對被列入“黑名單”的失信主體,寧夏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采取增加日常監督檢查頻次、限制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活動、暫緩辦理執業藥師資格審核和個人登記手續等懲戒措施,并聯合相關部門和金融機構采取限制其申請政府性資金支持、禁止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限制辦理行政審批等懲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