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8月16日,湖南岳陽縣出臺四項事涉國家公職人員的規定,直指國家公職人員在飲酒、婚喪喜慶、賭博以及“三公”消費等方面的不良行為。
規定要求國家公職人員必須做到“五個嚴禁”,其一是嚴禁工作日午餐飲酒。岳陽縣規范國家公職人員飲酒行為的相關規定中,明確了“酒類”的范疇,包括各類白酒、洋酒、紅酒、啤酒、果酒或含有酒精的飲品等。同時,出臺了與“禁酒令”相關聯的處罰措施,涉及到經濟處罰、黨內警告、免職幾個層次。
規定對于晚餐可不可以飲酒,沒有作強制規定。那哪些情況下可以喝酒?本縣行政區域以外來客的接待、重要外事等重大活動午餐需要飲酒的,必須經分管或陪同縣級領導同意,分管或陪同縣級領導必須嚴格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