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倆因用散裝白酒灌裝假茅臺(600519,股吧)及牛欄山二鍋頭出售,近日被通州法院一審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他們有期徒刑三年半、兩年半。
灌裝的假酒價值18萬余元
去年9月,通州公安分局接到了通州工商分局移送的一起案件,之后永順派出所民警接報后到北京市通州區(qū)宋莊鎮(zhèn)小營村嫌疑人王守明、黃敦風的暫住地進行檢查,發(fā)現各類牛欄山白酒1622瓶、貴州茅臺(600519,股吧)酒60瓶,共計價值人民幣182824元。經廠家鑒定,上述白酒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產品。
據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1月起,被告人王守明、黃敦風未經商標注冊所有人許可,在通州區(qū)宋莊鎮(zhèn)小營村254號暫住地,采取以低價白酒灌裝入“貴州茅臺”酒和多種“牛欄山”系列酒酒瓶的手段,生產假冒的貴州茅臺酒和牛欄山系列酒。黃敦風在生產假酒過程中負責清洗酒瓶、裝箱等工作。
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黃敦風稱,被查獲的茅臺酒都是2012年春節(jié)的時候二人做的,準備往外賣,但一直沒有賣出去,就一直在家放著。被警方帶走時,王守明讓她說茅臺酒是別人放在家里的,她就這樣說了,但還是沒能瞞住辦案人員。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守明、黃敦風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王守明系主犯判處三年半,其妻子判處兩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