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國酒類流通行業存在的制售假冒偽劣、服務不規范等亂象,由商務部立項的《酒類行業流通服務規范》將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此標準是我國關于酒類行業流通服務規范的首部標準。
據中國商業聯合會會長張志剛介紹,該標準的出臺對中國酒類在市場經營、產品質量、行為規范、社會監督、售后服務、品牌文化等諸多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規定。比如,要求白酒必須標示商品的產出地,應向購買者提供酒類商品質量證明、防偽證明等材料,提供產品信息的查詢服務,在酒類宣傳中應提供真實準確的數據和資料,杜絕夸大、杜撰以及虛假等失實信息等等。
制售假冒偽劣、危害消費者權益和生命健康、虛假夸大宣傳、誤導消費以及缺乏誠信等行為,在酒類流通環節比較常見。我國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有關酒類生產經營方面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等文件,但缺少專門針對酒類流通服務的標準。這次出臺的《酒類行業流通服務規范》規定了酒類流通的術語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和定義,界定了酒類流通的范圍和流程,提出了銷售全過程的質量控制重點,對宣傳推介以及服務規范也提出了要求。
張志剛稱,我國針對酒類流通業的標準將逐漸向歐洲靠攏,以期白酒能成為讓消費者放心的食品,并促進中國白酒的出口貿易。
據了解,《酒類行業流通服務規范》由中國商業聯合會零售供貨商專業委員會、北京五洲創意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牽頭起草,五糧液、茅臺、古井貢酒、劍南春、稻花香等企業申請成為標準起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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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玉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