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2日,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公布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起草的《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根據這一規定,我國擬建立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將因嚴重違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受到行政處罰的生產經營者及責任人員等有關信息,通過政務網站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規定》明確,食品生產者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或在食品中添加藥品,情節嚴重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等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行為,將被納入“黑名單”范圍。
《規定》要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誰處罰誰公布的原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將應當納入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的生產經營者、責任人員、涉案產品的相關信息在其政務網站上公布。公布的信息應包括:違法生產經營者和相關責任人的信息,以及涉案產品相關信息,包括產品名稱、批次。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門將納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者記入監管信用檔案,并采取增加檢查和抽驗頻次等措施,實施重點監管。
轉載此文章請注明文章來源《華夏酒報》。
要了解更全面酒業新聞,請訂閱《華夏酒報》,郵發代號23-189 全國郵局(所)均可訂閱。
編輯:王玉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