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6月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修訂草案對2009年通過實施的食品安全法作了大幅度修改,旨在“為最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提供體制制度保障。”
修訂草案共159條。在建立最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方面,首先突出民事賠償責任。規定實行首負責任制,要求接到消費者賠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償請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同時完善了消費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十倍價款或者三倍損失的懲罰性賠償金制度。修訂草案還加大了行政處罰力度。
此外,修訂草案細化并加重對失職的地方政府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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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玉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