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公布《食品召回管理辦法》,該辦法將于9月1日起施行。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召回時限進行了規范。其中,一級召回是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嚴重健康損害甚至死亡的,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后24小時內啟動,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二級召回是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一般健康損害的,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48小時內啟動,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三級召回是對標簽、標識存在虛假標注的食品,應當在知悉相關食品安全風險后72小時內啟動,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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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玉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