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業調整期中,面對消費習慣變更、消費者信賴度下降的事實,如何才能力挽頹勢?作為酒業生產大省的四川,在酒業管理標準、酒業監管上更進一步,以期用更為明確化的標準監管生產企業,重獲消費者信賴。
2015年7月22日,《四川省酒類管理條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據了解,經過修訂后的酒類管理條例,將從生產經營管理、品牌保護、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多個方面制定嚴苛標準,保護酒業正常發展。
明確標示,酒類生產透明化
對于處于調整期中的酒類行業而言,如何重獲消費者信任是一個重大問題。
而這個問題的根源很大一部分在于酒業生產的不透明性質。
“譬如消費者對于年份酒、勾兌酒的概念不清楚、不明白,進而懷疑整個白酒產業。”有行業內人士表示,年份酒行銷多年,為酒業的營銷提升很大,但是與此同時,年份酒市場魚龍混雜,很多不規范的小企業往往借助于空洞概念欺騙消費者,并沒有實質性使用年份基酒,這種營銷上的成功無疑成為生產上的瑕疵,也成為消費者質疑酒業的一個關鍵點。
而在本次推出的《四川省酒類管理條例》第二章“生產經營管理”第十三條中明確規定:“年份酒生產者應當在配料表中標注各類基礎酒、調味酒貯存年份及量比,并留存追溯、查驗材料。”
觀察人士認為,這就意味著今后四川省內生產的白酒產品,凡是主打年份酒概念的,必須標注清楚其各個年份基酒、調味酒的比例,不再是空洞的“十年陳釀”、“二十年陳釀”概念。
“消費者厘清這個概念,清楚這個產品的成分,才能更好的理解白酒產業,對企業產生信任感,而不是不清不楚地消費產品。”營銷專家李峰表示,食品成分透明化是國際通行做法,我們需要在這個方面加快腳步。
實際上,四川酒類企業仙潭等已經開始率先標注,在產品成分透明化的道路上先行一步。
此外,第十三條還規定:預包裝白酒不得虛假標示配料、執行標準等內容,應當在標簽標識上標注固態法白酒、文章來源華夏酒報液態法白酒、固液法白酒的執行標準。
業內人士認為,這同樣有助于消費者明白消費,增加對于酒類生產的直觀感受、增強信賴感。
釀酒大省先行一步
對于釀酒大省四川省的這個舉措,業內人士解讀認為,四川釀酒產量、一線企業數量、基酒產量、中小釀酒企業數量,均在全國位居前列。四川推出的酒類管理條例,對于酒業行業全局影響深遠,可謂牽一發而動全局。
“四川酒類生產強化監管,對于全國酒業而言都有示范作用。”有業內觀點認為,在酒業高速發展期,不斷上揚的商業收益掩蓋了其中存在的問題,四川尤其如此,其在基酒生產方面影響全國,但同時也存在著諸多問題。
據了解,四川的基酒生產,不僅有諸多登記在冊的規模型企業,也有諸多生產作坊式小企業、個人參與其中。這種規模不一、參差不齊的狀況給安全生產、監管帶來問題。
此次新的管理條例中,第二章第九條:從事酒類生產經營活動,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取得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酒類生產加工的小作坊,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個人及家庭釀造的酒類,不得銷售。
業內人士認為,這就杜絕了大部分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規模效應的小作坊、家庭式作坊被排除在外,因為這些部分往往是安全生產的重災區,他們大多不具備生產所需的硬件條件、衛生條件,生產標準不固定。
第十四條規定: 酒類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白酒應當使用純糧固態法釀造,禁止使用食用酒精加工生產酒類,禁止生產預包裝酒類。杜絕了民間所謂“酒精勾兌酒”現象的產生。
此外,新的標準中,對于各種違規現象,例如標識不符規定、使用食用酒精加工生產酒類等違規現象也做出了處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