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檢糧食及糧食制品、酒類、豆類及其制品等15類食品541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530批次,不合格樣品11批次。而在不合格的11批次中就有9批次來自于川酒產品。
酒類產品不合格批次:
廣元五行天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立柱天酒(露酒)(生產日期/批號:2014/8/13,規格:100mL/瓶38%vol)檢出酒精度不符合要求;
隆昌縣胡家酒廠生產的散裝白酒(1號罐)(生產日期/批號:2015/1/10,規格:計量稱重)檢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糖精鈉;
儀隴縣丁缸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朱德故里丁缸濃香型配制酒(青花瓷瓶)[生產日期/批號:2015/1/28,規格:500mL/瓶(酒精度52%vol)]檢出鉛超標;
四川瀘州名窖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氿城牌貴賓酒(生產日期/批號:2015/6/30,規格:500mL/盒52%vol),檢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
江油市詩鄉蜀宴酒廠生產的金罐罐酒(生產日期/批號:2015/5/6,規格:500mL/瓶),檢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
四川綿竹貴王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壹斤多三兩濃香型白酒(生產日期/批號:2015/7/5,規格:650mL/瓶)檢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
小醇糧濃香型白酒(生產日期/批號:2015/7/5,規格:480mL/瓶),檢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
老白干濃香型白酒(生產日期/批號:2015/7/5,規格:500mL/瓶),檢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
眉山市玻璃春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高粱白酒[生產日期/批號:2014/4/10,規格:散裝(酒精度52%vol)],檢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
省食藥監局表示,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該局已要求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停售、召回等措施,并及時上報核查處置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抽檢樣品檢驗全部合格的生產企業中,涉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及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重點抽檢食品生產企業(第一批)共17家,其中包括三家川酒企業: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古藺郎酒廠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