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湖南省株洲市食藥監局向媒體通報,近日,該局成功破獲了“6.30”潘某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假郎酒案,當場收繳的假酒數量和臺賬記錄,初步估計本案案值200萬元,涉案嫌疑人潘某已被抓獲。
2015年4月,株洲市食藥監局稽查支隊接到有關銷售“假郎酒”的舉報,執法人員對有關商店與酒類批發部進行跟蹤、排查,發現當事人的郎酒質量可疑,可能是假冒郎酒,均從潘的某手中購買,潘某銷售假冒郎酒價格便宜,比較隱弊,銷售量大,貨源初步判斷來自長沙高橋市場。于是,株洲市食品藥品監管稽查支隊即與轄區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銅塘灣文章來源華夏酒報派出所加強合作,提請提前介入案件偵查。
通過為期2個月的調查取證,6月30日,株洲市食藥監局聯合市公安局執法人員成功端掉位于株洲市石峰區銷售假郎酒的窩點,現場扣押涉嫌“假郎酒”共計1000余件,對涉案當事人潘某進行關押并審訊。經查發現,“假郎酒”銷售涉及長沙、株洲、湘潭、四川、江西等地區,客戶網絡群體包括個體商店、批發零售商等200多個,初步估計本案案值200萬元。
7月10日,為了便于進一步對該案進行查處和深挖,株洲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與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銅塘灣派出所成立了查處涉嫌銷售“假郎酒”的“6.30專案組”,并進行明確分工,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銅塘灣派出所負責進一步對該案查處和深挖,追查假酒的銷售網絡以及制造窩點;株洲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負責對假郎酒進行抽檢和送檢以及對流通環節的其他商店銷售的郎酒進行檢查。
7月15日,株洲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委托四川省古藺郎酒廠有限公司進行簽定,出具了該批次酒為假冒郎酒的證明。
7月16日,株洲市食藥監局對該批次扣押的假酒進行抽檢,送到省食品檢驗院進行檢驗,檢測結果顯示,該批次扣押的假酒有4個指標不合格,即固形物、總酯、正丙醇、已酸乙酯均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7月30日,根據案件的情況,公安機關向石峰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捕立案,同時追查這批酒的銷售上線及其生產窩點。
日前,株洲市食藥監局和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株洲市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