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食用農產品生產、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確保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和消費安全,青海省將在全省范圍內對蔬菜、肉類和水產品等農產品實施市場準入制度。
根據市場準入制度的要求,所有進入批發市場、超市和農貿市場等各類市場的食用農產品必須具備產地證明和質量安全證明。同時,農產品產地證明應該能夠表明產品的產地和生產經營者;國家認可的檢驗機構出據的農產品檢驗報告,生產經營者使用規定方法進行的快速檢驗報告和有效期內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證書皆可作為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有效證明,對于具備這些條件進入農產品市場銷售的,還要實行入市抽檢。
此外,市場準入制度還對農村地區農貿市場和餐飲服務業、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采購農產品作出具體規定:農民在農貿市場內出售自產自銷的農產品,必須在市場開辦者明確劃定并設立明顯標志的專用區域內經營,由市場開辦方負責產品質量安全。同時,工商部門要對自產自銷的農民進行備案管理;餐飲服務業和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采購農產品必須索取并保留產品質量安全證明等相關憑據,杜絕向無相關質量證明和經營證照的經營者采購。
對于有包裝條件的食用農產品,必須在包裝、標識等方面符合有關行業標準,屬于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產品以及使用添加劑的產品,還必須明確標示并標明添加劑的名稱。
據悉,青海省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將按照分品種、分區域、分步驟實施的原則進行,今年12月,市場準入制度將在全省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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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施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