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部發出通知,2009年繼續認定一批全國農產品加工創業基地。目的是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大力推進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創業以創業帶就業的精神,落實農業部農產品加工業“十一五”發展規劃,通過農產品加工創業,發展農產品產地加工,促進農產品就地就近加工增值和產地農民就地就近就業,發揮農產品加工創業基地在促進農民創業和發展農產品加工業中的引領作用。
創業基地的基本要求是:農產品加工創業基地已納入本地農產品加工業或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制定了基地中長期發展規劃;具備開展農產品加工創業的基礎設施條件,環境保護措施符合國家規定;園區入住的農產品加工創業企業(3年內新辦的中小型農產品加工企業)達到20家以上;創業企業主要圍繞本地農產品資源進行轉化并以吸納本地農民就業為主以及建立了管理服務機構、管理有序、制度健全和開展創業服務等。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產品加工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匯總本地區《全國農產品加工創業基地申報書》,在認真審核的基礎上搞好推薦工作;申報創業基地的相關資料于今年6月30日前上報農業部農產品加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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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施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