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釀酒工業協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王琦表示,商務部將要啟動進口葡萄酒反傾銷的調查,目前正在立案階段。除此之外,進口葡萄酒的產品質量也要進入中國的認證體系。
反傾銷,反的是誰?!
世貿組織關于傾銷的定義有三個要件:一是進口產品以低于正常價值或公平價值的價格銷售;二是這種低價銷售的行為給進口國產業造成損害,包括實質性損害、實質性威脅和實質性阻礙;三是前述損害是由低價銷售造成的,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具體到進口酒這個特定的行業,主要是考量葡萄酒主產國是否違反自由貿易協定的規定,對當地酒商出口給予費用補貼或支持。而我們從各方面得到的消息是,幾年前,歐盟對當地葡萄酒生產商的確有過這樣的補貼,只是其補貼比例在不同時期有所區別。但是要開展反傾銷調查,首先要取證,搜集到充分證據后向世貿組織申請,通過之后才可能進行,毫無疑問,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近幾年進口葡萄酒商魚龍混雜、低質葡萄酒高價賣、拉菲等名莊酒造假嚴重等一直為業界所憂慮。從今年“3.15”期間曝光進口酒假冒仿冒問題開始,進口酒的負面信息一直沒有停歇過。
目前,進口酒在中國呈現出“啞鈴型”的產業結構,高端和低端市場“兩頭大”,中檔產品所占市場比重偏弱。高端市場被名莊酒牢牢占據,客觀來看,即使反傾銷方案最終通過,對于這部分市場的影響幾乎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對于低端市場上的進口酒,將會面臨著重大生存壓力。在全球經濟不太景氣的大背景下,一些國外酒商借助中國葡萄酒市場起勢,低價傾銷滯銷產品的現象,也是存在的;國內的一些投機商,也借機從國外引進低價產品,在國內市場打起價格戰,三四十塊錢的進口酒比比皆是;最惡劣的是,一些不法商販以次充好,嚴重影響了進口酒的市場秩序,讓規范化經營的廠商一肚子苦水!因此,反傾銷,我們應該一分為二地看。對于后者,根本就是法律制裁的范疇;而對于前兩者,則有必要加強監管,打擊投機,建立良好的進口酒市場秩序。
所以說,進口酒是否存在傾銷現象,其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這種行為給中國葡萄酒行業發展帶來怎樣的不良影響。我們可以發現,反傾銷,反的是誰?不是那些誠信規范經營的運營商,也不是那些進入中國的進口酒品牌,而是進口酒市場秩序的破壞者!是假冒仿冒產品的生產銷售者!是抱著僥幸心理想在中國市場淘一桶金的投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