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酒文化源遠流長,而禁酒的歷史也是如此。禁酒方式有三種,絕對禁酒(官私皆禁)、局部禁酒(按糧食豐歉程度)、禁私酒(只能國家造酒和賣酒)。
第一個禁酒的人是治水的大禹,大禹的女兒釀成美酒后,大禹卻再也不讓其釀酒。中國第一個明令禁酒的人是周公,他寫了一篇《酒誥》,說:“無彝酒,執群飲,戒緬酒。”明令天下禁酒,只有在祭祀時才能喝酒。
歷來的朝廷都效仿周公,甚至會發布長期的禁酒令,這種禁酒到最后往往只是對老百姓而言,達官貴人們依舊可以沉湎于酒色。小老百姓眼睜睜看著別人喝而自己不能喝。
中國的禁酒政策歷代都有變遷,禁酒原因各有差異,所以造就了千奇百怪的禁酒令。
為防止議論朝廷,喝酒要罰款,重者砍頭。漢朝禁酒是“禁群飲,三人以上無故群飲酒,罰金四兩。”周公頒布《酒誥》于天下,規定凡聚眾飲酒者一律處死。
怕影響政務,官員喝酒要被撤職。南北朝時,劉元明政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績卓著,經考核被定為天下楷模縣令,當然除了政績還因為他做縣令時,能吃一升飯而不飲酒。古代官場上曾認為飲酒滯礙政務,不利于為官職能的發揮從而戒酒禁酒,如果官員不能自我禁酒,則會被撤職。
朝廷忌日不準喝酒。唐朝時,遇到皇帝駕崩、皇后去世一律不準飲酒,否則釀酒者、賣酒者、飲酒者皆被斬。
為節省糧食,有敢釀酒者,連坐子女。酒以糧食為原料,釀酒業實為一種靡谷耗糧的糧食加工業。每當莊稼歉收,糧食減產,米價升高之際,官府就要禁釀酒節約糧食以渡糧荒。元世祖忽必烈也曾嚴令禁酒,規定有私下釀酒的人,財產子女收歸官有,犯人要罰服役。
為了禁酒和增加稅收,商鞅第一個對酒征收專稅。他規定對酒征收重稅,稅比成本高出十倍。一般百姓根本喝不起酒,只有有錢人和做官者才有機會喝酒。
唐朝時有了酒稅特評制,規定當時所有釀酒和賣酒的都要隨月納稅,造酒和賣酒都要到當時的工商部門登記,領取專門的執照,不登記者按違例論處。
漢武帝晚年窮兵黷武,國庫空虛,便推行“榷酒”,即酒要專賣。榷酒的方式有三種,一為完全專賣;二為間接專賣即政府壟斷酒業的某一環節,如酒曲專賣;三為商人專賣即政府授權給大商人。
酒的專賣將酒的高額利潤全部歸入政府,特別是各朝的末期政府,酒專賣的收入為戍邊戰爭和宮廷開支提供了重要的財政保障 。王安石就曾設立專門的官營酒店充實國庫,同時設立的還有官營妓院,一代名臣落到靠酒色之資來富國強民,自是千古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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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周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