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1日22點30分,受害人卓先生向三亞市大東海派出所報案稱,當天22點他被一名通過微信認識的女子約到位于榆亞路一家咖啡店喝酒,被該女子誘騙進行高額消費。
經(jīng)調查,2015年12月31日22時許,受害人卓先生與一名“酒托女”在該咖啡店喝酒時,另一名“酒托女”徐某隨后加入酒局,并騙取卓先生消費2000余元。2015年12月31日22點30分,受害人李先生被“酒托女”程某以同樣的方式騙至該咖啡店,共消費2100元。
該咖啡店老板王某供認,咖啡店里的所謂高檔紅酒實際是通過廉價紅酒兌冰紅茶冒充,并以高價銷售給客人,咖啡店的經(jīng)營模式是通過“酒托女”引誘男子進行高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