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湖北荊門市消費者委員會披露了一起假冒茅臺酒案。
據了解,荊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東寶分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并經過縝密查訪,在城區象山一路某商貿有限公司的地下倉庫中發現一批假茅臺酒。
經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知識產權保護處的打假人員現場鑒定,這批茅臺酒的防偽標識和產品合格證均是假冒。打假人員當場下達了“假冒貴州茅臺酒”產品鑒定書。
這批涉假茅臺酒中包括普通53%VOL 500ML貴州茅臺酒142瓶,15年陳釀茅臺酒7瓶,30年陳釀茅臺酒6瓶,50年陳釀茅臺酒1瓶,產品合計貨值25萬余元。執法人員當場對上述物品拍照、清點、封存,從下午三點一直忙到晚上七點。
經查,上述涉假茅臺酒系當事人在成都參加全國糖酒商品交易會時,從與會人員張某處購進,購進價格低于正品進價。工商執法人員經過調查取證,認定該案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之后,工商機關認定當事人涉案金額達到追訴標準,將此案移交公安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