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樣品中,貴州省仁懷市玉液北路企業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技術開發公司,生產的產品老門牌(拉薩瑪咖酒)53%vol,生產日期為2015年9月3日,不合格項目為標簽,標準為符合GB 7718-2011、GB 2757-2012及相關規定要求,實際檢測為配料表標注使用“瑪咖果或片”,而瑪咖果、瑪咖片不能作為食品配料使用,該產品被抽查為不合格。
針對發現的問題,該局已責成相關市局及時進行核查處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問題產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企業的核查處置,以及企業整改情況,中國食品報將予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