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調查,未貼有中文標簽的這批啤酒是李某從溫州某貿易公司購進,均能夠提供購進啤酒的購進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且能夠提供正規的購進票據。當執法人員向李某說明該批貨物是不能買賣的,李某這才意識到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目前,該酒行已被處以5000元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進口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未有中文標簽的進口食品不得買賣,但還有些商家法律意識不強或存在僥幸心理,仍在經營不符合規定的商品。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購買進口食品時一定要長個“心眼”,先看清是否有中文“身份證”,切勿盲目購買,以免買到假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