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區白石江市場監督管理所接到市民舉報,稱白石江轄區內一家夜市燒烤店向消費者出售已經超過保質期的啤酒。接到舉報后,執法人員聯合城市綜合執法隊深入現場依法進行檢查,檢查發現該燒烤店貨柜及倉庫存放的“哈爾濱”牌啤酒的生產日期均為2014年9月5日,有效期為2015年3月4日,“金樽”牌啤酒的生產日期為2014年10月3日,有效期為2015年10月2日,當事人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行為,執法人員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對這兩批次的庫存啤酒共計718瓶進行了扣留,并報局領導批準予以立案調査。
經查,當事人張某于2014年11月從一流動商販手里購進了這兩批次啤酒共計960瓶對外銷售,至案發時,當事人已銷售242瓶,倉庫庫存量為718瓶,經營者也承認銷售過期啤酒的違法事實。執法人員認為,當事人明知此批次啤酒超過保質期仍繼續對消費者進行銷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34條的規定,屬于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124條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6000元的行政處罰,并沒收該批啤酒進行銷毀處理。
編輯:張瑜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