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巢湖市人民檢察院指控,今年1月27日10時許,劉某打電話聯系其客戶“小朱”商議結算酒款的事情,但是誤將電話撥至小韋的手機上。小韋發現有利可圖,便冒充起“小朱”。他發送短信要求劉某將酒款匯至自己在某銀行開設的賬戶上。劉某沒有懷疑,很快將15800元酒款通過現金匯款的方式匯至戶名為小韋的銀行賬戶中。小韋通過短信聯系劉某,確認錢款到賬后分數次將該款取出。事發當日下午,劉某發現被騙,自己將錢匯錯給他人,他立刻聯系上小韋,要求他歸還酒款。小韋則直接將該號碼丟棄,不理會劉某要求。
劉某最終只好向巢湖市公安局報警求助。小韋后主動到案,并將15800元酒款退還給劉某。法院判決,小韋犯詐騙罪,判處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