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見到馬先生和其購買到的某品牌純生罐裝啤酒,購物小票顯示一罐價格為3.9元,啤酒罐上的生產日期為去年6月13日,保質期為360天,而馬先生購物當天為今年6月7日。“乍一看是不是覺得沒過期?”馬先生直言自己是一名打假者,對于日期比較敏感,“今年可是閏年,2月份有29天,按天算保質期到6月6日,我購買當天剛過保一天,一般消費者根本不會注意這些細節”。為了求證,記者對照日歷逐天計算,發現保質期確實截止到今年6月6日。
馬先生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要求超市賠償千元,店方負責人表示,事情發生在上任店長期間,他剛接手幾天,希望賠償能少一點。雙方協商多時,就具體賠償數額未達成一致,不歡而散。馬先生表示,他會將該超市問題舉報到食藥監部門。記者查詢發現,去年實施的《食品安全法》規定,食藥監部門若查實售賣問題食品的相關線索,立案后會對經營方處以最低5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