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公安局打假總隊民警介紹,1月6日,潼南區食藥監分局、潼南區公安局開展聯合執法,對轄區內的食品藥品進行抽樣檢查。在對轄區常春白酒經營部的25個批次白酒進行抽樣檢查時,他們在10個批次白酒中檢測出了對乙酰氨基酚成分。
最初,常春白酒經營部負責人陳永剛(化名)狡辯稱,是其父親生前在自己喝的散裝白酒中加入了頭痛粉(該藥品中含有對乙酰氨基酚)自飲,其父離世后,他把剩下少量添加了頭痛粉的余酒倒入了尚未出售的散裝白酒中。然而,聯合調查組卻在庫房中查獲了十余件(5000多包)還沒使用的頭痛粉以及含有對乙酰氨基酚成分的3000多斤散裝白酒。
經查,自2014年5月以來,陳永剛為減輕顧客飲酒后的頭痛癥狀,違規在其售賣的劣質白酒中非法添加頭痛粉。
潼南區食藥監分局將3000多斤勾兌白酒和十余件頭痛粉依法銷毀,并吊銷了該經營部的《食品流通許可證》,隨后將案件移交潼南區公安局。根據相關規定,市公安局打假總隊組織潼南區公安局對陳永剛實施了行政拘留7天的處罰。據悉,這是新《食品安全法》施行以來,我市首例因違反《食品安全法》而被處以行政拘留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