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廣元市食藥監局獲悉,該局日前查獲了一起網絡銷售未標注“飲用限量、哺乳期婦女不宜使用”等事項的武媚娘牌瑪咖酒案件,涉事企業四川唯鴻電子商務公司還被罰款1.5萬元。
經查,去年10月底,四川唯鴻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因未認真履行進貨查驗制度,向廣元市武媚娘酒業有限公司進購304瓶110毫升/瓶(生產日期:2015年1月25日)、13瓶500毫升/瓶(生產日期:2015年3月12日)標簽未標注飲用限量、哺乳期婦女不宜使用事項的武媚娘牌瑪咖酒,并進行上網銷售,雙方約定按月結算貨款。截至去年11月25日,四川唯鴻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共銷售90瓶110毫升/瓶瑪咖酒、8瓶500毫升/瓶瑪咖酒,銷售價格分別為20元/瓶、248元/瓶。
當日,廣元市食藥監局執法人員對四川唯鴻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四川唯鴻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展廳放置有214瓶110毫升/瓶瑪咖酒、5瓶500毫升/瓶瑪咖酒。經查驗,上述武媚娘牌瑪咖酒標簽均未標注飲用限量、哺乳期婦女不宜使用事項,執法人員隨即對上述武媚娘牌瑪咖酒采取扣押措施。統計顯示,四川唯鴻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經營標簽不符規定的預包裝食品的貨值金額為7071.9,違法所得為3713.3元。
根據新版《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廣元市食藥監局決定對四川唯鴻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作出4項處罰:即沒收214瓶110毫升/瓶、5瓶500毫升/瓶標簽內容缺項的武媚娘瑪咖酒;沒收違法所得3713.3元;罰款1.5萬元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