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店銷售自制泡酒,必須在盛裝容器上標示酒類生產者名稱和泡制材料的名稱、數量、泡制日期。日前,記者走訪成都市多家餐館發現,去年10月1日即已開始實施的這項新政在成華區、錦江區的7家餐館中沒有得到執行。9月5日上午,成都市成華區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對轄區內的6家餐館進行巡查,發現成都砂鍋居(直營店)、黑龍灘藤椒先生魚府、方德蹺腳牛肉仍在經營無標簽自制泡酒。執法人員現場下達整改通知,并將于今日進行復查,如果仍未整改,餐館將面臨高額罰款。
記者走訪發現,泡酒在成都的中小餐館中普遍存在,而且多為自制。從去年10月1日開始,餐飲服務提供者銷售的自制泡酒正式納入監管。近期,成都市食藥監局向各區市縣下發相關要求,強制要求餐館自制泡酒標示酒類生產者名稱等關鍵信息。5日,成都市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稱,近期該局將督察各區市縣針對散裝食品標簽標識的執法情況。
編輯:張瑜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