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縣市管局在白酒專項監抽檢測中發現位于余慶縣城子營農貿市場的“余慶縣重慶紅高粱酒經營部”經營的白酒不合格,細心的執法人員發現該經營部每年的進貨量和銷售量出入較大,于是執法人員對其經營活動暗中進行跟蹤監督,發現該經營部的加工點位于余慶縣白泥鎮新街河一民房內。9月28日,市管局執法人員在當地派出所民警的協助下,命令經營者張某將加工點的門打開進行檢查,發現其加工點內存有白酒11噸,對此張某辯稱這批酒是自己從重慶某酒廠購進直接用于銷售的,并出示了進貨單據。執法人員當場對該批白酒進行了檢測,顯示該批白酒酒精度為66度,與張某銷售的酒精度(50和55度)嚴重不符。在鐵的事實面前,張某終于交待自己將這批酒用白開水勾兌稀釋后進行銷售的事實。為了便于案情的進一步調查,執法人員對張某的加工點和經營部依法進行了查封。